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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养犬人士的信
广大养犬人士: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经省人大批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犬只和我们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而发生各类突出问题,在此温馨提示:
一、严格管理区居民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措施。
四、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不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在禁止的时间进入禁入区域。
七、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禁止虐待,遗弃犬只;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禁止利用犬只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养犬人应当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制定本区域养犬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
其他未尽规定,请大家详见《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处罚养犬人等法律措施。
为了体现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希望广大养犬人士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自律,依法、文明养犬。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衡水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来源:衡水公安
原标题:《致广大养犬人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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