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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来市申报登记的通告

2020-03-27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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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入境人员来市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来市申报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

<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务必在入境前2日内向单位或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如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来市后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全体市民,在知晓有亲属、朋友从境外已返回或将返回我市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嘎查村(社区)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入境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嘎查村(社区)和有关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对入境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行为,积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疫情防控部门举报(110、8582110、8588120)。

鄂尔多斯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关于入境人员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反面案例

一、有关规定

(一)《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公告》(3月16日发布)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由境外进入我市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必须由本人或接待人员提前、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申报登记入境人员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入境时按规定如实填写《信息登记卡》。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体市民,在知晓有亲属、朋友从境外已返回或将返回我市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及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情况。全市所有宾馆、旅店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境外进入我市人员,应立即向所属社区(嘎查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3月15日发布)规定

1、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入境时按规定如实填写《信息登记卡》。

2、14天内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尚未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各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广大群众获知入境人员来我区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可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拨打110报告。

3、入境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期间,要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3月16日印发)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对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行为,将依照《刑法》第332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依法处罚。

二、反面案例

(一)河南省患者郭某鹏于3月11日被确诊为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病例,其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其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侦查。

(二)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两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北京市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经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关系,与其家人长期在意大利经商。2月下旬以来,廖某君、廖某海相继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且不如实申报,目前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三)3月10日,浙江丽水6名华侨从意大利返回后,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目前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住户赵某、莎某(姐妹关系),3月7日从土耳其经阿布扎比乘飞机入境过程中,与郑州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郭某鹏有密切接触。赵某、莎某在返呼后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等措施,多次在小区内自由活动且外出到饭店就餐。目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赵某、莎某进行立案侦查。

(五)3月13日,北京市报告1例从美国输入的确诊病例,黎某,女,37岁,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黎某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目前,北京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

(六)3月13日,甘肃省临夏市确诊的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敏某某、张某某,于2020年3月12日自国外返回国内。经查,敏某某、张某某未按规定向在临夏市的居住地相关机构、部门如实报备,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甘肃省临夏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二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七)3月14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确诊新冠肺炎人员丁某某于2020年2月下旬自伊朗返回国内。经查,丁某某入境时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情形。目前,宁夏中卫市中宁县警方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予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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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鄂尔多斯: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来市申报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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