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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警方依法查处一批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案件!

晋城公安
2020-03-27 21: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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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晋城市公安局发布了

进入防火期以来,晋城警方切实加强防火宣传,严查火灾隐患,狠抓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3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相继查处侦办了一批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案件。

泽州

3月18日,泽州县大箕镇村民贾某在本村西山上,点燃荒草,致一亩灌木丛被烧毁。警方依法对贾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高平

3月份以来,高平警方紧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不断加强巡逻检查,先后查处在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案件42起,行政处罚42人。

阳城

3月20日,凤城籍张某顺在壁头村该承包地内吸烟时,不慎将地旁荒草引燃,造成森林火灾隐患,警方依法对张某顺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

3月份以来,阳城警方共查处在耕地内焚烧秸秆案件9起,行政处罚9人。

陵川

2020年3月15日,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接到报警:陵川县看守所路边野地着火。经初步调查:陵川县崇文镇城北社区刘某容在崇文镇环城路陵川县看守所路口田地里烧野草,火势顺势而上,将附近汽修店堆放在路边的几十个大车轮胎引燃,后至轮胎上方供电所变压器、高压电线烧毁,初步估计直接损失5万元左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沁水

3月14日,张村乡李某在自家耕地内误将烟头扔在杂草里造成火灾,过火面积2.79亩,警方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

3月份以来,沁水警方紧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不断加加强巡逻检查,先后查处在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案件28起,行政处罚28人。

警方提示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原标题:《晋城警方依法查处一批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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