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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讼村”工作如何开展?各位看官线上瞧~

2020-03-26 23: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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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将矛盾消解于未然

把纠纷化解于源头

自2018年5月以来

房山法院联合区司法局

探索推出“无诉讼村”工作

如今

“无诉讼村”工作

即将迎来两周年纪念日

该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已取得了哪些成效?

疫情期间又是如何统筹兼顾的?

……

别着急

房山法院“无诉讼村”线上指南

已经新鲜出炉

3月25日上午

房山法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

@北京房山法院开启“云发布”

召开

“无诉讼村”助力基层诉源治理

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记者

“无诉讼村”工作人员

试点村村民以及广大网友

在线观看了此次通报会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沈波介绍了以“无诉讼村”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情况。

房山法院“无诉讼村”工作是在河北人民法庭辖区青龙湖镇探索推出的,它既是房山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开展诉源治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沈波主任介绍,“无诉讼村”工作通过人民法庭、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村级调解委员会等形成合力,采用“1+2+3”工作运行机制,必要时辅以“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

“1+2+3”工作运行机制

“一种观念”

引导村居百姓

树立正确的诉讼观

“两个平台”

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加强

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三项机制”

通过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纠纷导回机制、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协调联动

据介绍,自2018年5月“无诉讼村”工作启动以来,首个试点村落马家沟村涉诉率较前一年下降约90%。

在此基础上,房山法院进一步将辖区青龙湖镇沙窝村、河北镇半壁店村、黄土坡军工路社区等作为“无诉讼”试点村落(社区)。

2019年,随着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北人民法庭收案较去年同期下降9.6%。

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慧永曾到试点村马家沟村调研慰问,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相关调研论文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征文三等奖、北京市法院二等奖以及2019年“双百”首都法学家专场报告会优秀论文。

针对“无诉讼村”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处理能力有待提升、调解软硬件设备有待完善等问题,沈波主任介绍了房山法院的相关应对措施:

1

向内转变审判工作思路,向外引入法律志愿者,扩充诉源治理力量。

2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全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基层组织更好履职。

3

优化基层调解组织软硬件配备,培养专家型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4

融入试点村网格员制度,同时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疫情防控与诉源治理的统筹兼顾。

河北人民法庭庭长王俊伟,发布了房山法院运用无诉讼村“1+2+3”工作机制,在源头成功预防、化解的五起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排查预警

120余起潜在案件消于未然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5日,河北镇某村6名村民将北京某产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我院河北人民法庭,并声称会有更多村民前来起诉。

河北人民法庭高度重视此事,承办法官王俊伟立即前往该村,证实共有120余名村民将陆续起诉。同时经深入走访得知:原告家属在河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不同意拆迁。现原告家附近系该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工程施工工地,而上述二被告分别为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原告主张二被告昼夜不停的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补偿款各500元。

二被告虽然认可未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但否认持续夜间施工,并表示相关部门已对其两起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处理经过及结果】

鉴于上述120余起潜在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涉及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这一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且该批纠纷涉及不同意拆迁村民众多、双方矛盾尖锐、社会关注度较高。

河北人民法庭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后,及时与村委会形成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

8月12日,该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邀请二被告来到该村村委会,承办法官分别从法理、事理、情理角度不停地为二被告做工作。

最终二被告同意无需启动诉讼程序,直接向120余名村民给付经济补偿款各500元。

8月30日,这120余名村民足不出村便顺利拿到经济补偿款,而6名已起诉村民当即撤诉。

【典型意义】

这是充分利用“无诉讼村”工作机制将潜在矛盾纠纷消解于未然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河北人民法庭通过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敏锐察觉到上述120余起潜在噪音污染责任纠纷,并在诉源治理联动工作组的协调配合下,将该批潜在矛盾纠纷消解于未然,使120余名村民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便就地解决了困扰将近两年的噪音污染问题,而且顺利拿到了因上述问题带来的经济补偿款。

不仅切实维护了不同意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充分保障了河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高度认可。

挖掘乡村自治能力

实现“小矛盾不出村”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6日,年近七旬的马家沟村村民韩某走进本村村委会,哽咽地说道,他已近70岁高龄,虽然膝下育有三个子女,但是子女们却不尽赡养义务,对他不管不问,很是无奈,于是前来求助村委会帮他解决赡养问题。

【处理经过及结果】

为了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难题,及时修复老人与子女们之间的亲情,马家沟村村委会决定尝试将该起赡养纠纷化解在本村。于是一边安抚老人,一边联系三个子女,约定了双方调解的时间。

在主持调解前,该村村委会特意电话联系河北人民法庭,详细咨询赡养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裁量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在调解过程中,该村村委会尽量安抚双方情绪,并通过说法理、讲道理、动情理,使老人的子女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老人也体会到了子女们的难处。

最终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子女们搀扶着老人回了家。

【典型意义】

这是充分利用“无诉讼村”工作机制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河北人民法庭通过多元宣传模式,引导村民韩某树立了“无讼”意识,使其在发生赡养纠纷时首先向本村村委会寻求帮助。

而本村村委会考虑到赡养纠纷中双方身份的特殊性,为了避免司法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选择将该起赡养纠纷化解在本村。

最后在河北人民法庭的指导下,该村村委会不仅圆满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而且及时修复了老人与子女们之间的亲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启动纠纷导回机制

实现“大矛盾不出镇”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1日,马家沟村村民韩某一纸诉状将白某诉至河北人民法庭。

经初步了解,韩某与白某系亲属关系,双方早已积怨很深,并且近年来早有多起诉讼案件。

此次韩某再次起诉则是因为白某砍伐了其所种植的树木,因而要求白某进行经济赔偿。

【处理经过及结果】

为了彻底化解韩某与白某的矛盾纠纷,同时避免诉讼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河北人民法庭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及时启动“纠纷导回机制”,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导回本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得知村级调解效果不理想后,河北人民法庭及时组建由法庭负责诉前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表示愿意给予韩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韩某对白某表示了谅解并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这是充分利用“无诉讼村”工作机制实现“大矛盾不出镇”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河北人民法庭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启动“纠纷导回机制”,引导当事人首先在本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了解到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矛盾较深时,河北人民法庭与镇司法所便提前介入,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进行指导,最终圆满解决了该起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彻底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可谓是司法职能与基层善治的有益结合。

诉前联合调解

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马家沟村村民崔某系租赁关系。

崔某从村经联社租赁8.8亩土地后,将其中的3亩土地及地上建筑转租给该建筑公司用于经营。

2018年12月的一天中午,建筑公司雇员刘某在公司场地内喂狗时,不幸被突然倒塌的围墙砸死,后建筑公司向刘某家属一次性支付17万元死亡补偿款。

但是,建筑公司认为崔某对倒塌的墙体没有尽到维修义务,也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因此向崔某讨要垫付的费用。

经本村村委会调解未果后,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崔某诉至河北人民法庭。

【处理经过及结果】

河北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进一步了解到双方除了该起追偿权纠纷外,还有租赁合同纠纷亟待解决。

为了彻底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河北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小组迅速与青龙湖镇司法所、马家沟村村委会形成诉前调解联动工作组,由法庭诉前调解小组、司法所助理从法理上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村委会小组则从情理上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建筑公司撤回了起诉。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也一并得以解决。

【典型意义】

这是充分利用“无诉讼村”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止步于诉前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鉴于马家沟村村委会事先调解未果,河北人民法庭及时受理了本案。

为了彻底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河北人民法庭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迅速启动诉前联合调解机制,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

这种成本更低廉、结局更温和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彻底解决了双方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以及租赁合同纠纷,也为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

适时运用诉讼程序

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5日,原告刘某气冲冲地将被告韩某诉至河北人民法庭。

据原告刘某所述,刘某与韩某同为马家沟村村民。2019年10月5日,刘某行走至韩某家门前时,韩某家的狗突然冲向刘某,刘某为了躲闪该狗而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鹰嘴骨折,并已支付医药费两万余元。

后刘某要求韩某赔偿医疗费损失遭到拒绝,经本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因此诉至法院。

【处理经过及结果】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且该案涉及责任分担比例、赔偿数额标准等专业法律问题,河北人民法庭认为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还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宜。

目前,河北人民法庭根据原告刘某的司法鉴定申请,已依法办理司法鉴定相关手续。

由于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待司法鉴定结果反馈后,承办法官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线上诉讼方式,及时妥善审理刘某与韩某之间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典型意义】

这是在开展“无诉讼村”工作的同时、适时运用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无诉讼村”工作的开展,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辖区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

在本案中,当该案涉及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问题而不适宜诉讼外调解时,河北人民法庭果断决定通过诉讼程序妥善解决。

而面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河北人民法庭及时转变审判工作方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线上诉讼方式开展相关审理工作,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统筹兼顾。

新闻通报会结束后,20余位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无诉讼村的工作机制给予了肯定。

接下来,房山法院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加主动地融入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继续拓宽“无诉讼村(社区)朋友圈”,逐步推动乡村(社区)“无讼”乃至社会“无讼”。

在坚持党委领导、司法引领、多元共治的原则下,共同推动辖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文案:宁继清

摄影:吴卫娟

原标题:《“无诉讼村”工作如何开展?各位看官线上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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