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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庆阳中院两天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2020-03-27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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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在庆城县看守所通过视频提讯方式宣判庆阳首例涉疫情防控二审案件,该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两天时间,是庆阳中院刑事二审案件审理时间最短的一起。

2020年2月27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史某某在1月31日拒不配合疫情检测,强行驾车闯卡,并以暴力行为踢打辱骂执勤民警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涉疫情案件事关全国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稳定和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不容松懈。3月25日,二审立案后,庆阳中院迅速反应,第一时间组成合议庭,办案法官即刻阅卷,第二天一大早赶往庆城县看守所提讯被告人。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被告人上诉理由后,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深入讨论分析案情,决定该案不开庭审理。非常时期,兵贵神速,办案法官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就对该案作出判决。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20年1月下旬,我市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疫情管控形势日趋严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疫情管控工作人员放弃春节休假,冒着巨大的生命健康危险,连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上诉人作为我国公民应同大家一样严格按照管控人员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疫情管控工作。再者,上诉人的妻子1月28日、1月30日有感冒、干咳等症状,为了亲属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上诉人更应该主动接受检查。但上诉人不但没有主动接受检测,反而驾车逃离检测点,在被强行带回后暴力抗拒检查,社会影响恶劣,综合考量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等因素,原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量刑适当,庆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文:程娅婷

原标题:《维持原判!庆阳中院两天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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