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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许昌中院
3月20日,许昌中院和建安区法院联合建安区住建局到许昌某置业有限公司现场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这是许昌两级法院整合多元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次生动实践。
2019年12月,许昌中院受理了许昌某A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某B置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为促进双方尽快复工复产,在与双方协商后,法官和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法官了解了纠纷的原因,征求原、被告意见,充分从法理角度进行调解。后原告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被告复工复产,被告同意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司法鉴定,在等待鉴定结果的同时,尽快施工。
疫情期间,许昌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前移矛盾化解端口、加大调解力度,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魏都区法院
3月16日,魏都区法院收到某银行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书,内容显示许昌某有限公司已将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完毕。银行向法院出具这样一份说明书,饱含着法院在疫情之下特事特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一系列温情举措。
2017年,许昌某有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授信额度为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2018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上述授信额度借款300万元的借款期限、利息等。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并未如期偿还,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该公司未按时履行。2020年1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查明该案债务人有抵押财产可供执行后,依法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春节假期后,该公司承诺会加大力度复工复产,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便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在取得申请人支持的情况下,为该公司解除限高措施、解冻账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目前,该公司已将剩余本金及利息归还完毕。
疫情期间,魏都区法院特事特办,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松绑”,给其机会复工复产,缓解资金短缺的难题,“放水养鱼”助力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也为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禹州市法院
近日,禹州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5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两家中小微企业与原告某金融机构达成还款协议。
被告禹州某加油站于2016年在禹州某贸易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抵押担保下,向原告某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约定期限及利息。但被告在2018年还款500万元之后,剩余款项迟迟未归还,无奈之下,原告某金融机构将被告某加油站及相关担保企业和个人起诉至禹州市法院。
疫情期间,禹州市法院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十分重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现在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及社会影响力,并结合省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的相关精神进行调解。被告表示,由于公司经营暂时遇阻,资金周转困难,如果开庭判决,就只有拍卖公司房产,公司也就不可能继续经营,希望能给公司一段时间缓冲,他们会积极偿还贷款。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意向后,积极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通过将近一个月的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延期还款,但要求被告必须有还款的态度,而且要首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经被告多次筹措资金,于2020年3月12日将凑齐的50万元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在被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态度下,原告某金融机构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放宽被告相应的还款期限。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平台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结案。
此案调解结案,不但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得到依法保障,还保证了企业的生存空间,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文:海刚 张棣 付攀 图:网络
策划:宋世旭
原标题:《许昌法院: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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