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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清空交房期限未到就强拆,法院一审判决:强拆违法
2020-03-27 17: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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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院始终把依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诚信政府建设为切入点,有效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近日,宿迁中院行政庭依法审结一起涉台投资企业被强拆确认违法案件,及时保障了涉台企业的合法权益。宿迁市某农牧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系台湾居民,2004年林某某与宿迁某居委会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该居委会约100亩土地。后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同意,林某某利用租赁的场地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宿迁市某农牧渔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林某某在原场地新建和翻建约1400平方米房屋,并将部分房屋租给某驾驶培训公司使用。
2018年,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林某某的公司也在整治范围之内。2018年8月9日某街道办与林某某签定搬迁协议,并明确约定林某某公司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清空交付给街道办拆除。8月10日某街道办即组织对林某某公司房屋实施拆除。林某某认为该街道办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故而提起诉讼。
宿迁中院行政庭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对相对人权益影响重大,应当有充分法律依据,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被告某街道办虽与林某某签订了搬迁协议,但协议中约定的7日清空交房期限尚未届满,被告未能遵守协议约定,其在协议签订第二日且在相对人尚未妥善搬迁处置室内物品情况下即组织对房屋予以拆除。该拆除行为严重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宿迁中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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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约定清空交房期限未到就强拆,法院一审判决: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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