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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鹤岗公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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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4月6日起,开展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超标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因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上述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
二、设定禁行区域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禁止在以下城市主次干路行驶:
南山区:鹤大公路、南红旗路、北红旗路、南山路、跃进路、昌南路、永昌路、铁西路、铁东路
工农区:鹤伊公路、育才路、东解放路、西解放路、学府路、西解放路一至四道街、东解放路一至五道街、工交路、工农路、昌盛路、站前路、湖滨路、湖北路、青岛路、新鹤路
向阳区:南翼路、胜利路、一至九马路、红军路、邮政路、煤城路、天桥路、天祥路、光明路、振兴路、新兴路
东山区:东山路、东岗路、国防路
三、整治内容
1.在全市主次干路范围内整治无证驾驶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行为。驾驶上述车辆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凡无证驾驶的将被给予罚款或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2.整治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闯入禁行区域的行为,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处相应罚款并扣分。
3.整治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驾驶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未按规定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相应罚款。
4.整治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行为。凡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行驶的,处相应罚款并扣分。
四、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鹤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26日
原标题:《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超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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