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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2020-03-27 17: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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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当前,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点原材料仍然供应紧张,不法经营者趁机通过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危害较为严重。近日,为继续做好侦查、检察工作,保持对哄抬物价犯罪的打击力度,稳定特殊时期的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4个典型案例。这4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非法经营案。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文某交代,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因此把售价提高。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转手倒卖给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获利约70万元。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3月10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曹某非法经营案。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上,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经查,在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获利129万余元。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告单位上海市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1月20日,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经营人黎某指令被告单位上海市A、B、C三家公司及另外一家D公司(另案处理)在网店上连续涨价,最终将其售卖的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均上涨至每盒398元。经查,在1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内,经营数额达845.7万余元。其中,A公司的经营数额为348.1万余元,B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44.3万余元,C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10.6万余元。3月13日,黎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本人和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3月11日立案侦查,3月13日对黎某取保候审,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非法经营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谢某决定提高其之前购入的一批口罩的售价牟利,遂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从每盒21元一路涨至每盒198元。经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3月2日将谢某抓获并监视居住,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12日以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答记者问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当前战“疫”取得阶段性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基于此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间基础物资特别是防疫用品紧缺、民众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内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严重破坏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秩序,造成民众心理恐慌。在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形势下,一些不法分子又利用企业迫切希望复工复产的心理,高价兜售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复工复产必备用品,转手倒卖、囤积基础原材料借机哄抬价格,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成本,增加企业经营者的忧虑担心,影响党中央复工复产部署的落实。

二是战“疫”以来,面对各类哄抬物价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深入一线,主动出击,打早打小;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精准认定,依法指控,双方协力配合,依法惩治这类行为,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希望通过联合发布的形式,严正警示不法分子在当前战“疫”的情况下,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泯灭了良知,莫伸手,伸手必责之必惩之。同时,揭示这类犯罪行为的特点、手段和危害,引领法治落实,引导公众在整个社会营造谴责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强大氛围,群策群力、群防群控,不让这类行为存在滋生蔓延的空间,共同确保战“疫”的最终胜利。

问:针对防疫期间发生的哄抬物价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的?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较平常时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信息互通和办案协作,健全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坚持依法查处、从严惩治、合力防控,有力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在此期间,公安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惩处哄抬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按照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突出情报导侦和“两法”衔接,坚持“快、准、狠”,及时发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犯罪活动,快侦快办了一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重点在于打击哄抬价格幅度大、涉案金额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发挥典型个案的警示意义;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衔接,通过行政处罚予以处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最高检与最高法就办理这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回应基层一线和公众关切,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指导办案实践。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围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持续保持对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严惩态势。特别是对于那些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查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各地正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在这种背景下惩治哄抬物价行为有哪些考虑和对策?

答:当前,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阶段,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加大防疫物资、民生物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对于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防疫良好势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正常轨道,至关重要。在复工复产期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办案方向重点,聚焦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深入生产经营一线了解企业所需所急,着力加大对哄抬关键急需物资价格的惩治力度,着力加大对串联哄抬、网络哄抬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让哄抬的高价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同时,密切关注复工复产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对于哄抬群众生活必需品如粮油肉蛋菜奶的行为,坚持同步跟踪、及时打击,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问:近日,执法司法机关集中打击哄抬熔喷布价格的行为,取得积极成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案件涉及熔喷布,能否重点介绍?

答:作为口罩关键原材料的熔喷布,由于其生产条件要求高、短期内扩产慢,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倒卖,导致价格快速成倍上涨,甚至出现“求料无门”“机器等布”的情况,严重影响口罩生产和防疫部署,危害十分严重。我们对此快速反应。首先,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检察机关密切跟进积极配合,迅速突破并查处了一批案件,下一步双方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严惩态势,合力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坚决防止这类违法行为抬头;其次,针对这种行为特征和危害性,不能仅看每个环节的哄抬幅度,而应根据转手倒卖和囤积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滞留时间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坚持突出重点,打早打小,尽快斩断阻碍熔喷布供应的“黑手”,打通市场流通的“堵点”,确保关键原材料及时进入生产环节;第三,在当前防疫关键时期,对于这种严重悖离天理国法人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问:在群策群力、群防群控治理哄抬物价方面,社会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等能做些什么?

答:有效治理哄抬物价行为,“打”是一个方面,“防”和“控”是另一个方面,社会各方需要加强配合、负起各自的责任。

老百姓需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哄抬物价行为,要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尽量从正规的渠道、平台购买。

广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应恪守道德底线,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防疫作出自身贡献。对于行业协会尤其是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的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业曝光、谴责和惩戒力度,共同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电商平台管理者应负起监管责任,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交易商品的价格统计分析和对比,对于价格明显畸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商家,应及时提醒、适时采取约束措施,防微杜渐,使哄抬物价行为在网络空间无处藏身。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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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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