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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检察:提起的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案

2020-03-28 11: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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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3起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达成庭前调解,诉讼请求均全部实现。

案情回顾

谢某、董某、林某三人在其制作、销售的魔芋、米冻等食品中添加了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硼砂,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进一步保障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分别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要求谢某、董某、林某赔偿其销售价款十倍即8360元、29900元、25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经将乐县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谢某、董某、林某均认识到自己在食品中添加硼砂行为的错误行为,自愿支付上述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上述调解协议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名被告人在法院主持下与检察机关达成庭前调解协议)

(三名被告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三名被告人报纸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人的赔偿金赔给谁?

由于谢某、董某、林某损害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将乐县检察院与将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订文件,将该三笔赔偿金汇入将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的公益基金账户,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专项使用。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将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对涉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标题:《将乐检察:提起的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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