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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平凡人|平凡而又执着的天平守护者 --记全国模范法官、武冈法院湾头桥法庭庭长蒋登忠先进事迹

2020-03-27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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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个小时,还有一个半小时,还有一个小时零十分钟”,由于化疗过程十分痛苦,躺在病床上接受化疗的蒋登忠这样倒计时来捱过这难熬的时光。整个化疗过程要经历两天一夜,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动弹,不能进食,有时还会剧烈呕吐。回想起以前接受化疗的日子,武冈市人民法院湾头桥法庭庭长蒋登忠表示那些日子不堪回首,“得知真实结果的那一刻内心很绝望,也很无助”,蒋登忠回忆说。但由于对家人和工作放心不下,他努力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治疗,手术后化疗的间隔康复期他仍坚持像往常一样工作,甚至还到广东韶关开庭。

生于1974年的蒋登忠,在他进入法院工作的第十个年头,命运和他开了一个玩笑,35岁的他被诊断出横结肠癌早中期。他说,“现在回想起来,其实在发病的前一年,身体是发了预警信号的,只是当时在法庭工作繁忙,常常吃饭都不能按时吃,身体不适到很吃不消的时候,就去诊所打个点滴应付过去,当时以为自己年轻,一点小毛病能扛过去。”2009年12月,有同事看他脸色蜡黄,就开玩笑和他说:“你脸色这么差,感觉黄土已经埋到脖子上来啦。”同事的一番话才让他警醒起来,到武冈人民医院一检查,发现他极度贫血,100毫升血液中只有4克血红蛋白,但检查不出贫血原因,到湖南省湘雅附二医院检查才查出了病因。

是工作狂,更是工作痴

手术和化疗住院期间,不能穿上心爱的法袍站在审判台上,但他仍心系庭里的工作,每次清醒过来,都会打电话问问庭里的工作情况。“刘秋云庭长是个女同志,在法庭工作条件艰苦,工作上又没有人配合帮助她的话,我放心不下。”蒋登忠如是说。据统计,2002年至2012年,蒋登忠为了办案,步行路程达1.68万余公里。为了让矛盾纠纷得到实实在在地化解,他在办案过程中身体意外受伤也浑然不觉。2006年的一个下雪天,正在整理案卷的蒋登忠接到了一个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打来电话,说儿媳不管她。本来这个案件经蒋登忠调解后,双方和解,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好好赡养婆婆,谁知被告回家后就变了脸,一想到这冰雪天气老人没人照顾,蒋登忠就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于是马上租了个摩托车,径直赶往当事人家里,因下雪路滑,摩托车侧翻,蒋登忠被重重地摔在了路边的水沟里,蒋登忠不顾伤痛,慢慢地从水沟里爬起来,崴着脚步行1.5公里,赶到当事人的家里。通过从道德情理上、法律上给被告做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必须肩负起的赡养责任,当她看到蒋登忠扭伤的脚还在流血,不禁哽咽起来:“蒋法官,你放心,我一定好好赡养婆婆”。

(开庭审理案件中)

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他见过太多大打出手的闹离婚的夫妻和闹矛盾的邻居,他为了保护当事人正常出席庭审,经常奋不顾身,用身体挡在弱势一方面前,将当事人带到审判庭参加庭审。2017年4月18日,原告丁某元的父母为了阻挡其离婚,纠集亲属十几人堵在法院门口阻止丁某元进法院开庭,得知这一情况后,蒋登忠火速赶到院门口,劝阻其父母及亲属,在劝阻过程中,蒋登忠被人踩中左脚脚背,造成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他当时都没察觉,直至庭审中,他觉得左脚生疼,才发现左脚脚背已肿得老高。

长期的忘我工作使他积劳成疾,2009年3月,蒋登忠冒着大雨,到荆竹镇回马村调查一件土地纠纷案,走到半路上突然晕倒在地,好心的群众用拖拉机把他运回了镇法庭,同事劝他去医院,但由于工作忙他并没有在意,觉得挺挺就过去了,同年11月,他审理原告向某与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过程中,两次晕倒在审判台上,清醒后到诊所打了点滴就又投入到工作中去了。

(案件宣判现场)

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

才是他的终极价值追求

“将案件从程序上了结只是本职工作,我更希望能真正化解矛盾,如果矛盾暂时化解不了,比如一方当事人找不到或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那就要从法律上将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多年来,蒋登忠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所承办的案件均实现了案结事了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017年2月,被告邓某青在为其父亲办丧事时请原告刘某育燃放鞭炮,刘某育未按规定操作被鞭炮炸伤左眼,构成六级伤残,住院治疗29天,花费上万元。刘某育五十多岁,独自抚养一对儿女,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邓某青远嫁在外,家里经济条件同样困难,经湾头桥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法就赔偿款达成协议后,刘某育以烟花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青和鞭炮销售者邓某柱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4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刘某育应提供烟花质量不合格的证据,而该证据的获得一般应通过司法鉴定。面对上万元的鉴定费用,刘某育无力承担,并且也不能确定鉴定结果是否对他有利。从法律角度来讲,蒋登忠完全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刘某育的起诉,但他并没有这样做,为了化解矛盾,他先后找到湾头桥乡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和武冈市安监局,希望他们帮忙解决部分鉴定费用,没有结果后他又多次做原告刘某育的工作,分析利害,刘某育被其诚意打动,最终同意只要被告赔偿实际损失和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三万余元。经过多次做邓某青和鞭炮销售者邓某柱的工作,邓某青同意赔偿7000元,邓某柱同意赔偿6000元,蒋登忠通过和分管副院长汇报当事人的困难情况,为刘某育争取到司法救助15000元,案件三方对此结果都十分满意,由此,一起可能涉诉上访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案件中)

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他还总结了一套“蒋氏”调解方法。每次调解前,他都会认真细致地做好准备工作,第一步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再把相关法律关系梳理准确,然后熟悉对应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政策、最后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次接触,就能大致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诉求。“把这些都摸清楚了,调解时就可以把所有利害关系、调解方案摊开来放在桌面上来讲,双方当事人心里有一笔清楚帐,居中调解往往能更快达成,且达成后双方基本也不会反悔。”蒋登忠这样总结道。

(在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无论身处何处从不改质朴本色

“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知道老百姓挣个钱不容易,再说,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带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来的,如果拿了当事人的财物,自己会感觉矮人一截,法官、法院和法律也就会失去公信力”。蒋登忠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父母是农民,还有一个因小时候生病而智力发育低下的妹妹,生病后,手术和化疗费用十几万还是从亲朋好友处东拼西凑借的,“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因为收受贿赂而被迫脱掉法官袍,这个结果我自己承受不起,我的家庭也承受不起,”因此他十分珍惜所拥有的一切,对于钱财诱惑,他从不抱侥幸心理。

2007年,他主审的一件离婚案的原告是外地人,诉称其丈夫有外遇,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起诉后担心法官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准许离婚,于是偷偷地跑到蒋登忠的办公室,将红包放到蒋登忠的办公抽屉里就走了,蒋登忠发现后,追到了院门外,硬将红包退还给了原告。后来,原告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十分感激蒋登忠公正地做出判决,在红包再次被拒收后,原告甚至想要跪下来感谢,被蒋登忠一把拦住。此后,如果有当事人到蒋登忠的办公室,蒋登忠一律不关门,当事人想送礼关门时,他便把隔壁的同事叫来作证,甚至如果困难群众在事后提鸡鸭或拿土特产上门,也被蒋登忠一一拒绝,个别实在推不掉的,蒋登忠就“等价交换”,不占当事人一分钱的便宜。

正因为对法律和法官职业的敬畏,他办案时从不心存私心杂念,因此从2008年任审判员以来,他办理的1600余件案件无一重大改判,结案率、调解率及案件服判息诉率多年名列前茅,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表扬和武冈市人民政府嘉奖,先后被评为武冈市 “十佳政法干警”、 武冈市第三届道德模范、邵阳市“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邵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湖南省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2018年6月,蒋登忠被聘为湖南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

往后的恢复时间里,除了脸色差,他与平常无异,每天乐呵呵的跟没事人一样,不知道他病情的人绝对猜不出眼前这个乐呵呵的人正在顽强地和癌症做斗争。大家都劝他在家休养,等康复了再上班也不迟,他不乐意,他说:“办案子,已经是一种习惯,一天不办案子,我反而更难受,况且,不办案子,闲下来也更容易胡思乱想,还不如办案子来得踏实”。对痴爱审判工作的他而言,办案子已经是一种工作惯性,更是一种乐趣。好在经过一年的化疗和药物治疗后,他的身体已逐渐康复,康复后的他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审判工作中,用自己渺小又坚定的力量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暖,用实际行动守护神圣的天平,践行庄严的法官誓言--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而奋斗终身。

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武法平凡人|平凡而又执着的天平守护者 --记全国模范法官、武冈法院湾头桥法庭庭长蒋登忠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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