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一场小火烧出3个“≠”

2020-03-29 20: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3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城区一小区五楼楼梯口起火,堆放在楼道口的一辆单车、一个鞋架、和一个纸箱被烧毁。

得知火情后,物业管理人员迅速组织对火势进行了扑救,并拨打了火警119,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更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虽然只是一场小火,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人员通过现场堪察,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避免悲剧重演,指出了这场火灾存在“3个不等号”,期待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01

“楼梯间”≠“杂物间”

“这都是楼梯间乱堆杂物惹的祸,楼梯间又不是杂物间,稍有明火就会引起火灾。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广大居民提高警惕,不要在楼道和楼梯间里乱堆乱放。”该小区的几位居民表示。

27日上午,在善德庭院B栋五楼楼梯间,发现起火的楼梯间有明显的过火痕迹,楼道已经被熏得黢黑,现场还弥漫着一股焦糊味。楼梯间堆放的单车、鞋架、纸箱等杂物也被烧得一片焦黑。

虽然火灾并未造成很大损失,但见证这一幕的周女士仍然心有余悸:“幸好是白天,发现得及时。要是在晚上没人发现,火势一旦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小区居民乱堆杂物的问题,物业公司也表示“很头疼”。这个老大难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他们。他们反复强调,多次组织对楼道和楼梯间的杂物进行清理,但成效不大。

这是在临近起火点7楼楼梯间拍到的堆放杂物图片

因楼梯间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的案例不计其数。然而,在楼道和楼梯间里堆放杂物的居民仍然大有人在,自行车、废旧家具、纸壳、衣物等应有尽有,许多居民把“楼梯间”变成了“杂物间”。

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而楼道和楼梯间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02

“常闭门”≠“敞开门”

从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火焰一直向上燃烧,这就是所谓的“烟囱效应”。这说明楼梯间内放置可燃物是很危险的,不仅会影响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的疏散,而且楼梯间一旦起火就很容易因“烟囱效应”将疏散通道封锁,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

事发楼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

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从五楼起火点走上六楼,这里的常闭式防火门全部敞开着,而且用各种“神器”牢牢抵挡。如果当天的火势继续蔓延,浓烟会因“烟囱效应”直接上窜,火势也会很快窜至六楼,导致过火范围进一步扩大,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此时防火门是关着的,六楼的住户势必会多一份安全保障。

一块木板、一把凳子充当常闭式防火门的“守门员”

╔ 常闭式防火门能够在发生火灾时,有效延缓火势和浓烟向楼梯间、消防通道蔓延,为人员疏散赢得宝贵时间。因此,要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绝不能图方便将之打开,或为了防盗将防火门上锁。╝

常闭式防火门自带具有回弹功能的闭门结构,就如弹簧一样。它是消防逃生通道的一部分,并非完全不让人通过,而是要求人员推门时,轻轻推门可供通过即可,这样才能让闭门器自行弹回,而不至于用力后让防火门处于完全打开状态。

虽然不少单位、小区都安装了防火门,但安全意识上还没有跟上。无数惨痛的教训已经证明,火灾致人死亡的原因,大多是吸入浓烟中有毒烟气而窒息死亡。防火门阻隔浓烟扩散及蹿上更高楼层的作用就在这里。

03

“设施”≠“摆设”

这场火虽然在短时间内被扑灭,但在扑灭过程中也暴露出物管人员及居民不会利用消防设施等问题。其实在起火点的楼梯间就有灭火器、消防栓,但众人采用了传统的灭火方式,用水桶和盆从住户家提水将火扑灭,所幸当时火势不大。如果用灭火器、消防栓的话可有效控制更大的火势。

事发楼层烟感器塑封未拆除

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房顶上的多个烟感报警器外部的塑料保护模都没有拆下。

“设施”不等于“摆设”。所以,多接受消防常识,多学习消防知识,是日常生活中必须掌握的安全技能之一。

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平时要掌握所居住楼栋的常用消防设施设备如:消火栓、灭火器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并牢牢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生命财产安全。

当火灾发生,使用干粉灭火器时要牢记“提、拔、握、压”四字诀,将灭火器提起后上下摇动几下,拔下保险栓,双手分别握住压把和软管,将软管对准火焰根部喷射;使用消火栓时,要迅速将水带抛开,将水带接口对准接合器接紧,再将枪头接至水带接口处,打开水阀,同时双手抱紧枪头,对准火势喷射。

▌来源:常德消防

原标题:《一场小火烧出3个“≠”》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