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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外国商会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
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
各外国商会:
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外国商会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记的外国商会,均应按照要求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参检的外国商会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填写
2020年4月15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涉外社会组织”,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材料报送
外国商会完成网上填写并提交数据库后,按照系统提示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用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外国商会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上年度检查问题整改报告、相关机构情况报告等材料,邮寄或者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四处。
相关机构情况报告应据实载明外国商会以联络办公室、办事处等名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情况,主要包括地址、人员、资金、活动情况等信息,并加盖外国商会印章。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今年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三)时间要求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时间,我局将根据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疫情期间,请各外国商会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外国商会年检材料”。
三、公示、公告和盖章
外国商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拟定审查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局将结合公示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外国商会应当自审查结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加盖审查结论印鉴。
四、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3
联系电话:010-58124057、5812405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1909056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编辑:徐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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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外国商会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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