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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关于开放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的通告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关于开放
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的通告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全区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的通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放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的通告》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在疫情低风险等级期进行诉讼活动,我院将从2020年3月30日起有序开放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凡进入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须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出示有效证件、健康码和预约信息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后,应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场所办理诉讼事项。如需排队等候请注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隔。如有发热等疫情相关症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应优先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申请网上立案、就近跨域立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三、确需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先行通过“掌上微服”小程序进行预约;对于预约操作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通过电话预约获得预约码;对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继续以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四、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应按照通知时间、地点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参加开庭审理,进入法庭前应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五、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如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六、凡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原则上仅限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确有必要在现场旁听庭审的,由承办法官根据法庭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旁听人数,并按本通告第一项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七、信访接待场所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区委政府信访部门的要求确定。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如有问题,请咨询:
立案庭电话:0472-8510389
信访电话:0472-8515720
综合审判庭电话:0472-8510985
执行局电话:0472-8510986
综合办公室电话:0472-8515182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8日
网上预约程序
第一步,微信扫描识别下面的小程序码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掌上微服”,验证手机号即可开启预约功能。
第二步,选择需要预约的业务类型,登陆授权进入到选择法院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约法院。注意事项:1.预约成功后,应当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办理,未经预约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大厅办理立案业务的人员,由大厅安检处核对预约情况,核查身份证、健康码、预约码(或预约短信),核查无误者测温、登记后放行,进入大厅各当事人相互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待上一当事人完成立案后,按照登记顺序到窗口立案。
小编:李佳琪
原标题:《第23期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关于开放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等场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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