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平安杞乡】家庭暴力 殴打他人 这两人被中宁公安拘了

2020-04-01 22: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4月1日·第83期

●【平安杞乡】第17期 ●

中宁县公安局渠口派出所在疫情期间,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打击,于近日依法拘留两名违法行为人,有效消除了辖区内不稳定因素。

案例一:

日前,马某某到中宁县公安局渠口派出所报警称:其丈夫在酒后因琐事和其发生争执,并对其拳脚相加,致使马某某左侧嘴角、左眉骨受伤,渠口派出所第一时间传唤了徐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1)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家暴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相关单位进行调解、劝阻。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先逃离施暴者。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情节严重的,迅速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受害人的请求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3)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近日,渠口派出所成功将2019年9月10日在渠口某学校寻衅滋事的白某某抓获。

据调查,2019年9月10日,白某某躲避渠口某学校保安的盘查,翻越围墙进入学校,殴打在校学生顾某某,致使顾某某面部鼻子、左眼等部位受伤,中宁县公安局渠口派出所依法予以白某某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原标题:《【平安杞乡】家庭暴力 殴打他人 这两人被中宁公安拘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