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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2020-03-31 21: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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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唐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近日,《高唐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责任部门和行政应诉责任部门的确定,分情况列明了复议案件、应诉案件中对责任部门的备案要求,规范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步骤和程序。《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应诉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本年度本机关行政应诉案件的20%,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包含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情况。
《办法》明确,应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对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移送组织部门予以组织处理;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应诉机关取消单位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怠于复议、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制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供稿|高唐县司法局
原标题:《高唐: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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