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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腿脚不便,临沭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去!

2020-03-31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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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小板凳、几个小马扎

搭建起了一个临时的“审判庭”

3月30日

在临沭县井店北村

一村民家中

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正徐徐展开

案件详情

2017年春节过后

被告人刘某在其女婿的空宅院内

种植大量罂粟

同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井店北村时,发现了院内种植的罂粟,联系相关人员确认后,认定系刘某所为。经过民警现场清点,刘某种植的罂粟数量达到2500株。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局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考虑到刘某年过八旬,腿脚不便,且部分农村地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如果在村里开庭将会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经过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临沭法院法官凌宗香决定在刘某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在这个临时搭建的

简易“审判庭”里

虽然没有高悬的国徽、庄严的审判台

庭审环境相对简陋

但庭审的严肃性并未打折扣

法庭上,承办法官就被告人刘某涉嫌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调查、质证,被告人刘某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地有条不紊。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在综合考虑各量刑情节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次特殊的庭审

既充分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

消除了老人出行不便的困扰

彰显司法温情

又给前来观看的村民

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让法治的种子在群众心里生根发芽

原标题:《被告人腿脚不便,临沭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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