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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20-04-01 16: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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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促进司法公正,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现状,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4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重视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江城县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推(自)荐表》一式三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上报。

(四)报名地点

江城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司法所,报名人员要按照公告要求现场报名。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选任人选,并将拟任人选名单于4月15日报江城县司法局、江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三)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江城县司法局、江城县人民法院、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江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领发证书。江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江城县司法局、江城县人民法院颁发证书。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江城县司法局会同江城县人民法院组织。

本公告由江城县司法局、江城县人民法院、江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3721051 0879-3721200

江城县司法局 江城县人民法院 江城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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