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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曝光的部分违法行为人,已接受处罚!
对机动车视而不见的过马路行为
形成了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4月2日阜阳交警
集中曝光了3月份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名单
目前
被曝光的部分违法行为人
已接受处罚
01
被处罚人陈文科,本月在淮河路与颍州交口处,连续3次实施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被路口的行人闯红灯曝光系统抓拍到,并被曝光,陈文科于4月2日下午接受处罚。
为
02被处罚人白青泰,本月在文峰路与颍上路交口处,连续2次实施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被路口的行人闯红灯曝光系统抓拍到,并被曝光,白青泰于4月2日下午接受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虽然闯红灯只是几秒钟
但是后果
我们真的承受不起
阜阳交警提醒一秒两秒不重要
生命安全最重要
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
!!!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数据
一律被纳入人脸识别信息库
闯红灯的市民们
请自觉到就近交警岗亭接受处罚
如未及时处理,产生后果自负。
阜阳交警再次呼吁:
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原标题:《昨天曝光的部分违法行为人,已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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