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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八个月!西塞山区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

2020-04-03 17: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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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上午,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西塞山区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发生的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月25日西塞山区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西塞山区法院同日立案,依法向被告人朱某某送达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并向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同时按照规定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3月27日案件承办法官吴翔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提审了被告人朱某某,与其进行了审前谈话,核实了身份信息、认罪认罚等基本情况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经审理查明:

2月11日,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欲离开居住小区外出散步,被哨所值守工作人员制止。朱某某借故拿起哨所的酒精喷壶朝自己身上长时间喷洒,工作人员再次劝阻时,遭到朱某某的辱骂和殴打,后朱某某被出警民警带到派出所调查,并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月19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驾驶摩托车试图通过哨所进入居住小区,该哨所负责疫情管控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华某和袁某某在查明朱某某无区防疫指挥部发放的机动车通行证后,阻止其驾驶摩托车进入小区,然而朱某某不听劝阻,执意驾驶摩托车前行。在此过程中,华某阻挡在摩托车前与袁某某一起继续对其劝阻,朱某某却突然加大摩托车油门朝袁某某撞去,致袁某某右腿及右脚受伤,随后朱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被告人朱某某在看守所接受审讯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

当庭宣判

该案是西塞山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后,法院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以最优化、最合理方式妥善高效审理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自立案到宣判,仅用8天时间就成功审结了该案,取得了依法打击、从严从快、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效果。

西塞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快案件审判节奏,提升审判质效,快审快结各类涉及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寓教于审,切实为西塞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境外输入性风险也日益增大,广大市民要继续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控管理规定,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来源:西塞山区法院

原标题:《判刑八个月!西塞山区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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