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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公告

2020-04-03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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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6名(限男性)。

三、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属于天下金盾公司为彭阳县公安局(用工单位)外包业务而采取的企业用人招聘行为,所招聘外派人员属于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由公司按规定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各项劳动权益。所招聘外派人员按照公司与客户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有关约定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从事相关外派服务工作。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考录标准)、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岗前培训、入职分派等简易程序进行。

五、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的就业择业观念和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

2、完全理解及接受招聘形式和本次招聘岗位工资待遇;

3、充分了解公安部门职能和辅警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性、服从性和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

4、敬重人民警察职业和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队伍形象。

(三)岗位条件

1、具有彭阳县常住户籍;

2、年龄18周岁-25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

3、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

1、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过度染发、无彩妆及染甲、无明显疤痕(男性不得打耳钉眼、留长发、胡须等);

2、身心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疾病史;

3、左右眼矫正视力5.0以上(矫正视力不超过600度);

4、听力测定双侧耳语(不低于4m)0-25db;

5、嗅觉正常;

6、语言流畅、无明显口吃现象。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本人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或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记录超过3次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或近亲属涉恶涉黑犯罪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法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在各类人事考试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人员;

7、现役军人和聘用期未满的消防救援人员;

8、已在用人单位(我公司)和用工单位(彭阳县公安局)辞职的人员;

9、不认同和接受(响应)本《招聘公告》的人员;

(六)优待条件

1、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笔试成绩加5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

3、法律、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毕业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笔试成绩加5分。

六、工作岗位(社区警务)

彭阳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警种,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分派。

七、工作职责

在人民警察的指导和带领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证件办理、文书助理等。

八、劳动保障

1、辅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1-2个月。合同期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合同期满可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及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签。

2、辅警工资待遇依据现行的区、市、县公安机关辅警工资待遇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按级分档保障制度。

3、辅警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分档分级核算,本次招聘辅警第一年见习期工资按最低等级和最低档次核算,每人每月应发工资大约为1940元(含个人承担五险费用),满一年晋档晋级。

4、聘用期免费提供工作服装及有关勤务装备。

九、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会同我公司联合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十、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标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由应试者自负。

十一、笔试

1、理论考试内容为党史知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以及与本次招聘有关的内容等,分值为100分;

2、考生参加理论考试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黑色签字笔;

3、理论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职业形象、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2、应试者参加面试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

3、面试作答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四、体检

1、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终止应聘资格,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递补;

2、应试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试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五、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体检、政审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彭阳县公安局备案。

(二)对拟聘用人员在我公司“宁夏天下金盾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本次招聘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期为3日。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报请彭阳县公安局审核同意后,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统一办理拟聘用手续。

(五)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彭阳县公安局考核合格的,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我公司予以正式聘用并外派至彭阳县公安局从事辅警相关工作。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违反我公司或彭阳县公安局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彭阳县公安局退回我公司的,我公司予以调岗外派或解聘。

(六)被聘用人员拿到外派报到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根据报道日期1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额,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外派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岗位、事业单位实习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时主动说明情况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终止劳动关系,凭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六、应聘须知

1、应聘者不遵守本次招聘规则、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按规定或按时完成招聘程序、在招聘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不服从我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招聘组织管理或要求、不接受安全和作弊检查、不接受报名微信群内实名管理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发布与招聘有关的不当言论及网络舆论,通过违法串联、集会、上访等形式干扰破坏招聘秩序或威胁、辱骂招聘工作人员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被聘用时未与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存在其它影响聘用情形的,终止或取消拟聘用、聘用资格。

5、应聘者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6、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或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等过程中,须根据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参加各项程序,注重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如发生身体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交通等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属于工伤范围,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占用的时间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属个人自愿行为,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8、应聘者须关注“宁夏天下金盾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实名加入“外派彭阳县警务辅助人员”微信群,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及通知,如不关注或不及时获知群内相关信息(通知),造成延误等后果自负。

9、应聘者在招聘任何环节均有权决定放弃应聘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承诺书”,应聘者在被确定为拟聘用或聘用人员后有权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承诺书”。否则,公司将取消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10、应聘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聘用资格的,均被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十七、报名须知

1、报名期限:2020年4月7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六),共5天。

2、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需提前电话预约,接到通知后):由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现场审核办理,并填写《应聘报名表》;

地址: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彭阳县南环路栖枫小区29号楼5号)。 电话:0954—7011123

(2)网络报名:由应聘者将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① 网络报名邮箱账号:nxtxjdpy@163.com

② 网络报名微信账号:TXJD-016

温馨提示:优先提倡应聘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

4、报名须提交、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端正、清晰);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端正、清晰);

(3)毕业证复印件1份(横向复印在A4纸居中位置,要求端正、清晰);

(4)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下载生成打印,并在有效期内,要求A4版面、端正、清晰);

(5)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1份(JPEG格式);

(6)学位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失业证、驾驶证等自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均按照上述证件要求复印提交;

(7)以上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证书(件)均须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返还本人;

5、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1(星期六)18时整(超过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再受理报名或接受提交的任何资料)。

6、报名费用:每人须交纳报名费100元,报名后不予退还。

7、特别提醒:

(1)报名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及要求参加应聘。

(2)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证明、照片,提供的证书(件)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复印或提交提供)的不予受理。

(3)报名时提前计划安排好个人事宜及时间,报名结束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等程序集中开展,具体日期及时间随时根据安排在报名微信群中通知。

(4)本次招聘由天下金盾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公告》规程和招聘规则执行,全程接受用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应聘者根据本《公告》中告知的考试出题范围和面试要求自行复习参加笔试及面试,不要听信“考试或面试培训”和所谓“走后门、托关系”等谣言,谨防有人借机敛财,使应聘者上当受骗。

十八、本次招聘由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全权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本《招聘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彭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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