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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暖心执行邻里名誉权纠纷案
“叔,骂人是我的不对,以后我不会这样骂人了,还请你原谅!”贾某对着刘某深深的鞠了一躬。
3月31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几名干警来到该县石桥镇,见证被执行人贾某公开对刘某赔礼道歉。
原来,刘某与贾某本是同村村民,且有亲属关系。2019年8月12日,两人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后升级为相互辱骂,随后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了纠纷。8月14,贾某却又带着小喇叭在本村对刘某进行辱骂,刘某起诉至法院。11月1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贾某在本村用小喇叭公开对刘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造成了对个人名誉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判决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判决生效后,贾某不以为然,刘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局的法官吕新杰收到案件后,为了不激化两家的矛盾,试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看能否和解执行。
“你们这是在斗气,回头想想,因为这点小事越闹越大,对你们双方有什么好处?值不值当?”
对着贾某,吕新杰更是用理劝说,“原告和你是一个村的,还是你的婆叔,你能这样没大没小的辱骂吗?你就是不为自己,也得想想这样会给孩子树立一个啥形象!”
吕新杰真诚的话语,暖心的劝说,温暖着双方的心。让原本争执不下的双方都低下了头,一声不吭。终于定在3月31日,在法官的见证下,两人冰释前嫌,此案执行完毕。
原标题:《宁陵县法院:暖心执行邻里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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