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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李明等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20-04-02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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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武定县人民法院对李明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毕晓东、高锋、杜聪、李世金等24人分别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判处十四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明为组织者、领导者,毕晓东、高锋、杜聪、李世金、任微奇、刘志平、潘兴云、李建贵、刘映平、廖云鸿为积极参加者,段藻、张世国、宋金鑫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武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以团伙形式有组织地通过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抢占社会资源;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行为炫耀其团伙势力,进而仗势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攫取的财物支撑团伙发展,逐渐形成了结构稳定、具有组织纪律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李明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组织、领导的犯罪及其成员为该组织利益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部分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秉承公平正义 心怀良知道德

武定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武定县李明等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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