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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被为主“解民忧、”能动司法“供民需——老边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纪实之三

2020-04-02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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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创新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用心擦亮便民利民窗口,坚持以人为本,用最方便群众的方式处理案件,真正做到“变被为主“解民忧、”能动司法“供民需。

2020年1月2日,李某急匆匆地来到了老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确认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经了解,李某因父亲病重,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等事宜过程中受阻,急需确定其父监护人。法官助理邓悦婷了解这一情况后,指导李某书写了申请书并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庭长王天伟,王天伟即刻与书记员刘长清前往被申请人家中。经现场查看,被申请人李某呈”植物人”状态,确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该案经申请人申请、承办法官现场确认,确无必要进行司法鉴定,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立案当日下午即开庭审理,并下发法律文书。此案,日立日结。

三个月后,李某作为监护人处理完毕相应民事事务后,将一面“高效、为民、务实”的锦旗送到老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表感谢。

老边法院诉服中心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心系群众,解民之所忧,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老边法院诉服中心2020年以来为截肢、全身瘫痪的、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达10余次,真正做到了诉讼服务零距离,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20年1月18日,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在被申请人李某家,现场核实被申请人李某实际情况。

2020年3月25日,在某养老院,法官现场核实,被申请人张某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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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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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常晓品

图片:立案庭

原标题:《“变被为主“解民忧、”能动司法“供民需——老边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纪实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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