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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共稿)

2020-04-02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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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中共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共稿)

根据全州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7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于10月23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党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整改

一是强化院党组成员的学习意识,在学深悟透中增强定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把传统文化和先进典型作为教育党员干部的教材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各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二是每月开展一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重一大”的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具体方案由政治部制定。比如制定了本院班子成员领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读书班方案,自2019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共安排3天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活动。三是院党组定期召开了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会,政治部、党总支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三会一课”、主体党日等活动。如2019年10月22日本院开展了“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革命传统现场体验教育活动。本院班子成员、专委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课题,选定一个课题,深入乡镇、村委、田间地头进行不少于3天的调研,2019年11月召开了调研成果交流会。

(二)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方面的整改

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本院党组及时研究制定本院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上级党委各项方针路线学习方案,政治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项活动中专项布置学习“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召开的每一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有文字记录、照片等材料。如2019年11月13日,本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建部门定期督查学习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二是完善了2018年以来院党组、各党支部、各部门“两学一做”学习笔记及学习记录。从本院各党支部抽党员组成检查小组督查落实情况。2019年10月以来,本院为每名党员干部发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学习读本;为每个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等学习读本。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

一是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本院政治部制定专题研究会议实施方案,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11月以来,共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二是履行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中,主动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2020年1月23日前,对全院干警岗位进行了调整,配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同时,加大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深化“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四是切实加强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对系统内网评员和舆情监督员进行了调配。组织网评员和舆情监督员参加本院、上级法院的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舆论引导能力。

(四)关于执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一是加强扶贫工作督查考核。由政治部与驻村干部对本院近年来帮扶干警帮扶计划、帮扶记录、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将帮扶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帮扶干警根据工作要求完善帮扶手册和帮扶电子信息。二是建立扶贫村委扶持资金专户,规范村镇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健全扶贫资金公示公开制度。三是完善扶贫自行督查机制。2019年11月本院开展了“2019年扶贫问题整改攻坚月”活动。各帮扶干警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对帮扶计划、帮扶手册填写等开展自查。监察科和政治部不定期对履行职责、措施落实进行核查,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督促帮扶干警严格落实帮扶联系人责任,要求干警深入家庭了解事情,制定有效可行的扶贫方案。四是健全扶贫机制。各驻村帮扶联系人已深入帮扶户,认真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制定了短期和长期的帮扶计划。截止2020年3月5日,派驻足够驻村工作队员5名,并调整了有关人员。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方面的整改

一是规范民主生活会议。党组对照职责进行真实有效的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2019年12月9日,本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第二巡回指导组第二小组领导蒋寿春,县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组长刘良助代表纪委到会指导。面向党员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鼓励全体党员对党组班子的工作进行评议。为每名党组成员发放了专用党组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党组成员对每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内容作详细记录。政治部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杜绝雷同情况。二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组织开展会议记录业务学习,规范各支部记录,会议结束后由支部委员会进行监察,提出记录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规范会议记录。自2019年11月整改以来,“三会一课”次数已达标。三是根据党总支部的安排,每月开展一次有照片、有文字等的主题党日活动,并严格党日活动党员参与人数。2019年11月整改以来,本院开展党日活动3次。如2019年11月27日,全州县法院扫黑除恶临时党支部到石塘镇大清塘中学开展扫黑除恶普法教育和党日活动。

(二)关于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方面的整改

一是完善日常考评、分类考绩、年终考核的考核机制,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任机制,不搞论资排辈。二是2020年1月对全院领导干部、各部门干警进行岗位调整,考核提拔进入党组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队伍的年轻干部5名,比例达 30%一40%。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法官法》等关于夫妻、亲属间任职的规定,对同在一个部门工作的夫妻双方,进行部门调整。四是对执行局人员结构进行检查,已清退在执行局协助办理执行案件的其他单位聘用人员。

(三)关于党组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足方面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对各党支部情况进行了督查,及时调整各党支部党员结构,对流入和流出的党员干部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二是已对长期没有进行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开展了党支部换届选举活动,配齐支委班子,保障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三是政治部设置了专门党务交流工作群,院本部及派出法庭均设置专门党务公开栏和宣传栏或宣传展板。四是对各党支部人员结构情况进行检查,2019年10月以来积极发展了2名新预备党员。五是按规定逐月足额收缴党费,按照党费缴纳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党费。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方面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到庭室部署、检查党内廉政建设工作(有会议记录、 照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每季度全院、各部门集中廉政教育学习会,有照片。比如,2019年11月6日,桂林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杨贵清为本院全体干警上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室建设。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庭室,各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汇报、部署各自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制定“四个必谈” 的“谈心谈话活动”计划。党组书记、院长已对本院6名院党组成员逐个进行了谈心谈话,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11名负责人也全部进行了谈心谈话,并将此项活动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如2019年12月2日,党组书记、院长罗其中分别与本院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之间更加团结、更加凝聚。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监察科梳理审判执行工作高风险点,向院党组汇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查问题线索、查违纪行为相结合,监督管理关口前移。

(二)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一是对工会经费使用制度进行完善,对工会经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体干警办理“广西工会会员服务卡”;二是对本院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工作日之外值班费等津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三)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思想信念教育。对本院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和大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组织干警观看教育片、公布腐败案例,通过剖析案例,特别是剖析法院系统腐败案件,警醒干警。如2019年12月,本院集中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包、名贵特产问题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期间尚未发现违纪违规情况;2020年2月14日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二是班子成员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庭、科、室要做到经常了解、检查、打招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干警截留他人合法款项等问题,进行查处。黄清红案件发生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即责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并责令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相关院领导以及执行局、办公室(含财务室)相关人员,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结合工作职责,进行深刻剖析。2019年8月27日,全州县纪委对黄清红案件中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唐玉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文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执行局执行实施一组组长唐新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院领导及各部门中层领导每月集体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指示精神、工作部署等。二是宣传部门与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新旧媒体积极沟通,针对全县群众居住分布格局特别是当前农村普遍存在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孩子留守在家、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有针对性的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和典型案例,认真扫黑除恶宣传进社区、进村、进学校、进企业。2020年1月以来,将疫情防控与扫黑除恶宣传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加强健康安全保护和积极参与全县扫黑除恶工作中去。三是对专项斗争的宣传标语、横幅、网站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杜绝错漏字等问题。四是刑庭加快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做好庭审直播、公开审判、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对2019年受理的古咏“套路贷”涉黑案和2020年受理的卢顺花涉恶团伙案,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规定,各项审判工作正依法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工作机制。五是组织本院全体干警特别是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各类的扫黑除恶业务培训。六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对不符合佩戴警衔、警徽资格的工作人员由警队将其警衔、警徽收回,以后不得佩戴。聘用法警一律佩戴辅警标志。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五查五整顿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

一是持续推进“五查五整顿”。为干警发放“五查五整顿”学习资料、卡片。监察部门不定期到各庭室抽查干部学习和熟记五查五整顿的具体概念和内涵、工作要求。二是办公室加强行政公文文号登记管理。制定了《全州县人民法院印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审查盖章人持有的《全州县人民法院用印审批表》中审批人、盖章部门、盖章人、所盖章文书的份数等内容,并做好备份。以审管办以牵头部门,由各审判执行部门抽调一名干警,组成督查组,抽查裁判文书文号使用情况。三是监察部门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干警上班迟到、早退情况、一楼大厅法官和法警值班情况、干警上班脱岗情况等予以通报批评。自2020年1月以来,开展了“正风肃纪廉洁司法”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分为12个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干警作风纪律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四是把案件审理质量、裁判文书质量等纳入年终个人考核,确保干警风清气正、清廉务实。2020年本院各审判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随案评查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二)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整改

对报销凭证不符合要求、额外报销的,经核查,是工作人员陪院长在桂林出差时在亲戚家住了一个晚上,没有多报销;法警队人员出差,因院里警车紧张,故未派车,是乘车到桂林的。

(三)关于无文件依据发放津补贴的整改

一是对 2018年以来的津补贴发放进行“倒查”,对确无文件依据,已领取下乡费和加班费通迅费的,已按有关规定处理。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驻村工作队员不再发放每月300元加班费。二是严格管理制度纪律,按照经办签署、财务审查、民主审查、付款审批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层层把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对于发放的2015年度午间值班费78000元及假日值班费90480元问题,现已对违规发放的假日值班费,要求班子成员全部清退,其他干警暂缓;违规发放的午间值班费要求班子成员、庭长全部清退,其他干警暂缓,上述清退费用共计33975元。

(四)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整改

一是各部门公务接待报销,一律要求提供公函原件。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县委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一律不上酒水,不超陪同人数接待、超规格接待。制定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统一报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对不符合公务接待的报销材料,按规定退回或完善。二是各部门定期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会,监察部门随机抽查,营造“廉法清韵”廉政文化氛围。

(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对超时、加班和越界等公务用车进行了规范核销。经核查,2016年4月至9月无车牌号加油小票涉及金额11980元,主要是因为法院食堂燃烧柴油,购买柴油产生费用。二是对退休人员用油票在单位报账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经查,是退休人员王滋松因返聘到本院工作的两个月工资2400元,报账方式不规范,已要求财务整改。

(六)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整改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本县、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保证按财经纪律办事,避免违反财经纪律。将专项资金户与支出专户区分开来。二是严肃人事和财经纪律。对行费等费用领款,需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与物业公司完善了物业合同续签手续。财务部门立即与执行局商量制作新的执行款项领取审批表,增加一栏内勤审核签字,在领款前由执行局专人管理执行款的收、发放,审核领款法律文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由内勤人员到财务室提交完整的领款手续;立即与执行局、“一案一账号”合作银行进行对接,将执行款项的进、出情况通过短信方式及时发送给执行局分管领导、局长、内勤及财务人员,对执行款项的进、出进行有效的监管。三是着力强化财经监督管理。2020年初对本院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进行全面调整。已进一步规范零星维修验收结算手续,补齐绍水法庭基建设项目验收结算手续材料。四是没有白条入账问题。经核查,是存在绍水法庭先预付工程款情况,已按合同规定操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3-4825676;邮政信箱:全州县第一巡察组巡察意见箱;电子邮件qzfy5353@163.com。

中共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3月5日

原标题:《中共全州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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