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权威发布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出炉”!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2020-04-03 20: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委员30名,主要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工作情况报告和2019年工作安排报告》、《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普洱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的请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受托业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等议题。

(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市直营业部和9县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82家,实缴单位3041家,净增单位251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实缴职工11.50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缴存额22.15亿元,同比增长6.23%。2019年末,缴存总额149.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5%;缴存余额7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保持一致,无新增受托银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35亿元,同比增长12.68%;占当年缴存额的55.76%,比上年增加3.1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3.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24笔15.7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70%、3.8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0笔5.56亿元,各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4笔10.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2亿元。其中,市中心3.12亿元,各县管理部5.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9万笔137.75亿元,贷款余额67.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3%、12.92%、11.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14%,比上年末减少2.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同上年保持一致,无新增受托银行。

2.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不含增值收益存款)10.10亿元。其中,活期1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900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14%,比上年末减少2.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2360.91万元,同比增长13.68%。存款利息152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828.39万元,其他收入(罚息)9.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187.27万元,同比增长15.9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849.37万元,归集手续费0.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7.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0173.64万元,同比增长7.86%。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4.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69.0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8.8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28.74万元。累计提取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570.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562.39万元,同比下降25.64%。其中,人员经费1253.09万元,公用经费46.67万元,专项经费262.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额28.35万元,个贷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净增加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04.6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28.7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29%、14%和6.2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28%,国有企业占10.46%,城镇集体企业占3.95%,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其他占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17%,国有企业占18.76%,城镇集体企业占3.73%,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99%,国有企业占5.24%,城镇集体企业占3.25%,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9 年,2.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3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0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1%,租赁住房占2.4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7%,其他占2.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9.95 %,比上年末增加3.82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03%,90-144(含)平方米占67.98%,144平方米以上占21.99%。购买新房占65.57%,购买二手房占30.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9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23%,30岁-40岁(含)占35.45%,40岁-50岁(含)占27.13%,50岁以上占9.19%;首次申请贷款占72.6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31%;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2. 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6笔1786.6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4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51.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99%,比上年减少4.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调整情况。

(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

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3.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本市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按个人5%、单位5%、合计10%计算,其中:个人缴75元,单位缴75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市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880元,月缴存额不得高于5011.2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2505.6元,单位缴2505.6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19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 2019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执行:五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执行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提高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当年未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对 “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立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窗口服务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和服务承诺、投诉管理等服务制度。二是对每项业务都印制了“明白条”给办事群众,做到办事透明化,服务人性化。三是在金融超市增加办理贷款业务窗口,真正实现了让职工少跑路、就近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不断细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通过创新管理方式,统一实行“中心内部授权,承担法人责任”管理模式,对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各县管理部进行充分授权,简化办事流程及精简材料,压缩了办结时限,方便群众办事。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以开展住房公积金数据贯标工作,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为依托,全面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落实“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让缴存职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全面提高公积金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并通过验收,为开展抵扣税工作作出了贡献。二是在全省州市中心率先成功上线了“一部手机办事通”查询和办理事项,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三是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业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为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建设完成了《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公积金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扩大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提供服务保障。五是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直联业务系统》,实现了职工数据异地转移与资金支付实时操作,减少审核及人工操作步骤,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缩短办理周期。六是建设完成了普洱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升级了门户网站(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营业厅、12329短信服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线上服务渠道,并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及线上业务办理服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的服务渠道建设,实现从传统柜面服务向互联网融合服务的转变,通过服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提前部分、提前结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卡绑定和解绑、个人信息变更、手机号码变更、合作楼盘查询、个人缴存及贷款信息、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业务单据、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下载打印等多种线上服务,全市广大缴存职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即可轻松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

(七)当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八)当年不存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来 源 |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 辑 | 郑璐 张诗韵

监 审 | 陈景锋 李颜

原标题:《权威发布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出炉”!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