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信用修复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柳北法院新机制推行一个月见成效

2020-04-03 19: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4月2日,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意味着他们的信用惩戒措施得以解除。这是柳北法院率先在广西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一个月以来,获得的成效的一个缩影,这套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来激励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保证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积极和解获信用修复

市民吴先生称自己生意周转资金困难,在2014年分三次向朋友张女士借款50万元,并分别给出具了三份借条,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和利息支付。2015年1月以后,吴先生不再支付利息,张女士多次催促,吴先生称借款是帮朋友黄某所借。于是在黄某家里,黄某给张女士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吴先生在“担保证明人”处签名。黄某在当月归还了7万元,后来就再不还本付息。2016年4月,张女士把黄某和吴先生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连带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利息。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先生向原告张女士出具《借条》,张女士依约向吴先生交付了借款50万元,双方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黄某作为借款人就被告吴先生所借的50万元出具了《借条》给原告,且被告吴先生亦在《借条》中签名,这是原、被告三人共同达成的债务转让的协议,被告吴先生将5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了被告黄某。债务转移后,原告应当向被告黄某主张还款责任。被告黄某已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还需要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3万元。被告吴先生将债务转移给被告黄某后,不再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故原告提出应由被告吴先生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但被告吴先生在《借条》中作为“担保证明人”签名,故应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柳北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女士归还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吴先生对被告黄某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黄某欠款之后就不知所踪,连开庭当日也不见出庭,判决生效后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张女士申请,黄某和吴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3月19日,吴先生得知柳北法院出台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便约张女士一同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吴先生现场转款20万元给张女士,加上他之前已经给张女士支付过的11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吴先生的申请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规定,柳北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吴先生进行审查,其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达到了100分,于是柳北法院给吴先生出具了决定书,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

面对记者采访时,吴先生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不能坐高铁、飞机,贷款肯定也是贷不了了,做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法院出台这个机制后,其与申请人共同协商,得以解除了失信黑名单。”吴先生表示,觉得该举措十分人性化。

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免于列入黑名单

柳州市某制冷设备公司在向某企业承包的工地交付空调设备后,接收人尚有2.8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随后一名自称是该企业的业务经理王总来到制冷设备公司门面,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欠空调材料款2.8万元。但出具借条后,王总并未及时支付,经制冷设备公司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欠款,甚至避而不见。制冷设备公司便将王总告上法院,开庭当天,王总辩称欠条是单位委托他与原告对账时才写下的,只能证明是单位欠原告欠款2.8元,而不是被告王总个人欠款。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总主动以其名义出具《欠条》传达给原告的意思表示是其愿意还款,而原告也接受了这一还款承诺,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关系之外的欠款合同关系。至于被告王总为何会主动承担起该笔债务,系被告王总与货物接收人或其任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本案审查的范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对抗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王总可履行完本案债务后另行追索。因此柳北法院判决被告王总向原告支付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柳州市某公司因采购汽车及机械配件的用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公司贷款金额为365万元,期限为12个月。周某、李某、黄某、曾某与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以他们的五处房产为该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于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过后,周某、李某、李某某与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这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2015年9月,银行向公司一次性发放了全部贷款3650000元。贷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李某、曾某、黄某、李某某未履行担保义务,银行便将公司和上述几人起诉到法院。柳北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银行返还借款本金3650000元及利息、罚息并支付律师诉讼代理费132055元,被告周某、李某、曾某、黄某、李某某对被告公司所欠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公司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内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则以上述被告的抵押的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两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柳北法院执行局准备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几名被执行人得知柳北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主动联系法官,在法院与申请人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王总与申请人制冷设备公司达成协议,并作出还款计划:2020年3月至6月每个月还款1000元、7月至2021年6月每个月还2000元,剩余金额于2021年8月前全部还清。被执行人周某、李某、曾某、黄某、李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如果拍卖成交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他们会主动联系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做出具体的还款方案。

由于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并做出履行计划,经执行局审查评分,给他们出具了决定书,暂时不对他们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

据柳北法院执行法官邬霓云介绍,“修复机制的出台,不仅被执行人有修复的机会,法院的执行也更加公开,标准明确通俗易懂,更加具有操作性,同时也体现法院的文明执行、善意执行。”

民二庭庭长覃可基表示:“在执行之前的阶段,柳北法院也出台了一个正向激励机制方案,去激励当事人,在执行之前就把钱给还了。如果你主动履行了,可以减免案件受理费,然后出具一个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了这个证明书,银行在一定时期内,会给你奖励性的授信额度。在信用平台上,法院也会主动帮当事人推送给工商、税务等部门,告诉他们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帮当事人恢复社会信用评价。”

据悉,出台信用修复机制一个月以来,柳北法院有18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签订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撤销限制高消费令。有23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法院决定暂不纳入失信或限高。

原标题:《信用修复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柳北法院新机制推行一个月见成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