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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套路深 得手4次到账2万多 ——银海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犯诈骗罪一案

2020-04-03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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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银海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犯诈骗罪一案,三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6月间,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经合谋后,以北海市银海区大都金沙湾小区等地方作为网络诈骗地点。由许某振事先在网上购买潜在贷款客户信息,以及用于诈骗的QQ号、电话卡、发送诈骗信息的无线数据终端,然后利用无线数据终端给潜在贷款客户发信息,随后由王某国和王某杰利用QQ聊天或打电话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脚本,假冒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虚构贷款事实,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往准备好的银行卡或者二维码上转钱,收到被害人的钱后再由负责洗钱的人员取钱给许某振。

2019年6月间,被告人许某振、王某国、王某杰共实施诈骗4次,诈骗金额共21890元。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郑某5160元、苏某12643元、周某1000元、孔某3086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利用QQ聊天的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多次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分别代其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未缴纳罚金,本院酌情从宽处理。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普法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有话说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成熟,网络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把目标瞄准了网络,利用网络来进行诈骗。那么如何预防网络诈骗呢?接下来法官给你支个招:

1

陌生短信不要回,陌生链接不要点击;

2

有人跟你借钱一定要电话核实;

3

所有包赚不赔的炒股、炒黄金软件都不要碰;

4

商场或饭店刷卡一定要亲自刷,输密码时用手遮住;

5

短信验证码比密码更重要,对任何人都不能泄露。

其实网络诈骗,并不是防不胜防的。大家只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小便宜,遇到有关金钱问题要小心谨慎,核实对方真实信息是否可靠,再确定是否转款。这样就能有效防范网络诈骗了。

作者:余淼

来源: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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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诈骗套路深 得手4次到账2万多 ——银海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振、王某杰、王某国犯诈骗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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