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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兴宾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开始啦!符合条件的快来申请!
01
申报主体及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请消费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在兴宾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稳定供货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申报条件。具有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合格、产品价格合理,诚信记录良好;以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的,规模要达到20亩以上,且通过流转贫困户土地不低于10%;以务工形式发展产业项目的,吸纳的贫困人口劳动力占总务工人数10%以上,并且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每月1600元;通过产业带动、产品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贫的,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达到5户(含)以上。
(三)认定标准。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在资格资质、经营现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缴税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近三年内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市场主体不予认定;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效果(需提供带贫名单)。
02
申报程序及目录管理
(一)申报程序
全区重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申报工作按“一申请、一认定、一公示”程序进行。
1.市场主体申请。拟认定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附件1),同时在消费扶贫工作系统申报,填写相关信息,网址:http://shfptz.cpad.gov.cn/,乡(镇)汇总后连同申请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报给区扶贫办。
2.组织认定。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重点对供应商资格资质、经营现状、产品质量价格、安全生产、缴税纳税、环境保护、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审核。
3.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和产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扶贫部门复核。
4.国家审定及公布。扶贫产品目录经市、自治区、国务院扶贫办审定后,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二)目录管理
1.严格动态管理。《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纳入管理的市场主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并向区扶贫办出具书面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由区扶贫办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逐级向上级扶贫部门报告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公布。
2.加强质量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监管,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产品质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确保扶贫产品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的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强化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主体,公众可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或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反映情况。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区扶贫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03
第一轮申报时间要求
(一)自行申报时间:(2020年4月11日-14日)
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自2020年4月11日起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暂定为2020年4月14日止。
(二)扶贫产品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7日
(三)扶贫产品公示时间:
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4日止(5个工作日)
(四)消费扶贫企业、产品推荐上报时间:
2020年4月25日
今后有带贫益贫成效的农产品供应商需要申请扶贫产品认定,都可以通过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772-6680531; 13481299622
附件1:
来源: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标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兴宾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开始啦!符合条件的快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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