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不服疫情防控管理、威胁辱骂值守人员,被判拘役两个月

2020-04-08 2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4月8日上午9:00,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案件由天柱县法院院长姚本宙主审,天柱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德锰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10万余名网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

经审理查明,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天柱县根据上级政府相关要求,依法设置疫情防控临时卡点,对辖区实行网格化封闭式管理,规定进出人员需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并登记,小区车辆只准出不准进。

2020年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龚某(国家机关退休人员)以其母亲生病需外出买药为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驾驶奔驰轿车强行通过防控卡点进入居民小区。约半小时后,龚某又驾车从小区到防控卡点,值守人员上前询问其外出事由、提出防控要求,龚某随即对值守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并擅自挪开卡点路障栏杆,致使值守人员产生畏惧心理而不敢继续作防控要求,龚某驾车驶出卡点。后值守人员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要求返回卡点的龚某向值守人员道歉,龚某不仅不道歉,还继续辱骂、威胁,并欲殴打值守人员和反驳他的围观群众,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防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身为国家机关退休人员,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其不仅不配合防疫工作,还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公务,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管理活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更无法外之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控制疫情蔓延,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疫情期间,任何公民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服从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安排,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天柱法院

原标题:《不服疫情防控管理、威胁辱骂值守人员,被判拘役两个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