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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泾源县城区内实行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公告
为强化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和城区交通秩序管控,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服务复工复产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严管街”整治实施方案要求,4月9日起泾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决定对进入泾源县城部分路段的大货车实行交通限行措施,并敦促相关企业前来大队备案办理道路通行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时间:
1、龙潭街、香水街、荣盛路
早高峰:7:00-8:30
午高峰:11:30-14:30
晚高峰:16:30-19:00
二、办理须知
1、办理对象:在城区道路内通行的所有运输货车
2、所需材料:
(1)办理通行证的申请报告;
(2)责任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或单位机构代码证;
(3)货车驾驶员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1、四轴以上(不含四轴)重中型货车、汽车拖挂车不允许驶入城区,不接受通行证办理;
2、办理通行证后,要严格按照通行证背面规定的线路、时间段行驶,不得擅自改变通行线路,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
3、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被大队查获,将被收回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有效期内有2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收回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4、所有大货车在城区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做到礼让行人、安全文明行驶。
特此公告。
泾源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0年4月9日
原标题:《关于在泾源县城区内实行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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