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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声明
2020-04-08 17: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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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声 明
本院于2020年3月发布的2020年1-2月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中,误将张刚(公民身份号码: 5130211963******9X)的照片公布于被执行人张刚(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307277090)照片一栏中,现公告撤销原照片。
更正前更正后特此声明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ND
原标题:《【声明】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声明》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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