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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出台18条意见 全力助推郴州“创新示范区”建设

2020-04-07 20: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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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中院出台《关于为郴州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整合、提升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和质量,为郴州“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17年全市启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来,郴州中院着眼“生态郴州”建设,相继出台《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制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归口指导管理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创新经验在全省法院作典型发言。为加强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经上级法院批复,成立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武汉创盛”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庭审现场

持续三年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267件,有力打击盗砍滥伐、非法采矿、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复种复绿山林、草地约5000亩。桂东法院着力保护“千年鸟道”,被中央电视台宣传推介。市中院审理的“武汉创盛”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2019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郴州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郴州中院主动对接该项工作,深入学习易鹏飞书记、刘志仁市长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对示范区建设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调度会部署,积极研究司法服务举措。《关于为郴州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机制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8条规范指导意见,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化解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12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着力解决诉讼程序启动难、案件事实认定难、案件裁判执行难等问题,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原标题:《郴州中院出台18条意见 全力助推郴州“创新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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