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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因土地转让款起纠纷 法院执行促和解

2020-04-10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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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因土地转让款起纠纷

法院执行促和解

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四万元。

申请人覃某甲与被执行人覃某乙系同胞兄弟,覃某甲在1980年分得农村责任田1亩,土0.4亩,当时和父亲、兄弟的户籍在一起,土地经营权也没有分开。在第二轮延包时覃某甲因犯罪被判刑,户籍随之迁到服刑地,覃某甲的责任地登记到覃某乙的经营权证上。覃某甲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广州务工。2014年,覃某乙在征得覃某甲同意后,将覃某甲的0.4亩责任地以4.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并用转让款为覃某甲偿还了银行贷款,剩余4万由乙保存,后双方发生矛盾,甲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覃某乙应给付覃某甲承包地转让款4万元。由于双方在户籍等其他问题上还存在矛盾纠纷,覃某乙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

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在调查了解案情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当地村委会协调此事。执行法官从法律上分析、从情理上打动,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做到互谅互让,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覃某乙一次性返还四万元土地转让款。除了执结该起土地纠纷案,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执行法官还帮助覃某甲解决了户籍、田土、居住等问题,化解了兄弟双方的矛盾。

来源:来凤法院

来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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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兄弟俩因土地转让款起纠纷 法院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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