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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法院:不行!
武汉某公司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将某标段土建工程分包给贵州某公司,贵州某公司又将部分路基工程分包给了雷某,雷某又组织梁某等人进行了实际施工。工程结束后,雷某向梁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经结算还欠32935.5元,雷某向梁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3月30日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然而欠款到期后,雷某不履行给付义务,梁某将雷某、武汉某公司、贵州某公司诉至宁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雷某支付梁某劳务费32935.5元,贵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雷某、贵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宁县法院受理后找不到雷某的踪迹,也未发现雷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民工生产生活比较困难,须尽快兑付农民工工资,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宁县法院随即转变办案思路,从武汉某公司、贵州某公司入手,一方面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利用网上查控等各种措施调查两公司的财产状况。经多次“博弈”,武汉某公司最终主动向法院执行专户转入执行款,宁县法院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梁某兑付了劳务费。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法院民一庭作为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指导各级法院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采取了“三优先”、“三主动”、“三快速”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实际困难,法院进一步优化立案流程,加快审判进度,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省法院民一庭
文图:李元博
原标题:《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法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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