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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发放情况

2020-04-14 14: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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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法院

廉政监督卡发放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实现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根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深入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的通知要求,舞钢市人民法院实施“廉政监督卡”发放登记制度,即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要求承办法官需将《廉政监督卡》送达案件当事人,并签订送达回证,主动接受案件双方当事人监督,倾力打造清廉机关建设的示范窗口。

监督卡详细记载了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基本信息,明确告知当事人监督事项及反馈方式,监督事项详细列明了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法律文书错漏严重等在内的18项监督事项,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舞钢市人民法院督察室或投入市法院立案大厅门口意见箱内。

为严格执行该项制度,我院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保障制度的落实见效。一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廉政监督卡管理制度,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向所有的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并签订送达回证,留存卷宗内。二是建立了廉政监督卡发放台账,台账详细登记了发放日期,当事人信息以及相对应的案件号,并由当事人签字,要求各部门做好廉政监督卡的发放登记,并于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个月的《廉政监督卡发放情况登记台账》交于院综合办公室(督察室)留存。三是做好电话回访,院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将会随机抽取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填写《廉政监督卡回访记录登记表》。对监督人提出的监督意见,要求被监督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就监督意见向院督察室进行书面说明,并由院督查室书面反馈监督人。

建立《廉政监督卡》发放制度,能够让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时对法院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举报,随时提问题,及时将监督意见反馈到院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员对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采取单独约谈、询问的方式答疑解惑。在信息反馈上有了专项通道,反馈意见当事人始终不会与办案人员“见面”,有效防止了打击报复,以权谋利。纪检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办案人员廉政建设情况,通过群众反馈意见,对办案人员进行纪律、法律约束,能够有效地防止权力寻租,滥用权力,切实减少司法腐败的产生,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舞钢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

原标题:《舞钢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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