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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法院】司法为民无止尽 定纷止争保春耕

2020-04-14 0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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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春耕农忙时节,隆阳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春耕生产工作,近日,我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处两起关联案件,着力为农民的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2020年2月25日我院受理了原告杨某爱诉被告杨某龙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被告杨某龙于2016年11月21日出资370万元注册成立某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向汉庄镇永铸村村民承包了两千余亩土地用于种植大棚蔬菜,原告杨某爱的承包田0.67亩也包含其中。现杨某爱认为其与杨某龙并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口头承诺租赁期限仅为一年,也只收取了一年的租金,而被告杨某龙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承包田转包给该案另外二被告赵某波、张某福,其认为并未与三被告签订土地转包合同,要求归还承包土地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被告杨某龙等人并不同意。

与此同时,杨某爱为实现其收回承包田的目的,将石头、杂物等堆放于被告杨某龙家出入的通道影响其通行,2020年3月16日杨某龙提起了对杨某爱等人的排除妨害纠纷的诉讼,要求杨某爱等三被告限期清除原告房屋外道路上的石头、杂物等,保障其永久通行权。

隆阳法院民二庭法官接到这两个案件之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并查看了现场,了解了双方争执的原因:涉案的承包地位于杨某龙等人经营的蔬菜种植经营合作社中心位置,若该涉案承包田被杨某爱收回的话,则会导致杨某龙承包的两千余亩大棚蔬菜基地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若双方因为这两个案件僵持不下、耗费时日,则对于杨某爱一方来说,承包经营权不能及时收回来会造成损失,即使收回来,因为该承包田位于蔬菜基地中心位置,杨某爱对该承包田的正常生产活动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样会有损失,对于双方来说,是“双输”的局面。

经隆阳法院民二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愿意心平气和坐下商谈,最终,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了新的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杨某爱也表示愿意清除杂物保障道路畅通,双方达成案外和解,两案均提出撤诉,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眼下正是疫情得到缓解,复工复产的好时候,法官们考虑的不仅仅是案情本身,还有案件背后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双输”的局面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因疫情的原因,农户生产经营、企业生存已经很艰难,法官们不愿意看到双方因意气之争而诉讼不止、纠纷不断,反而耽搁了春耕的大好时节,如今双方能相互理解,握手言和,创造“双赢”局面,也为保山全面复工复产、经济平稳运行贡献了一份力量。

供稿: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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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阳法院】司法为民无止尽 定纷止争保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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