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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斗门人,千万不要做这些事!
珠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没收、隔离等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态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6日
猫、狗不能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5月1日起珠海史上最严“禁野令”,《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将正式实施!大家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条例详情。
斗门警方提示您,如果有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
举报地址: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80号斗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周警官
举报电话:110或0756-5522201
举报邮箱:dmfjzadd55073@163.com
来源:斗门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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