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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首次对外委托调解一天结3案

2020-04-16 16: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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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下午3点,随着当事人高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恩施市法院白杨法庭向该镇综治维稳中心委托调解的3起民事纠纷一天之内全部得以妥善化解,这是恩施市法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来首次对外委托调解。

特邀调解员助力多元解纷

接到法庭委托后,白杨坪镇综治维稳中心立即联系2名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并拟定了调解方案。14日一大早,当事人准时到来,首先调解的是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冉某、陈某和张某是同学,因生意周转分别向张某借款,后因生意亏损未能及时偿还本息,经过调解员两个小时的调解沟通,解除了双方心结,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特邀调解员与白杨坪镇综治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一道,对高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进行了联合调解。高某、李某系再婚后又离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修建了两层平房一栋,二人离婚后就财产分割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2014年恩施市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确认该房屋归高某所有,高某一个月内向李某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38000元;若逾期,该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向高某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50000元。后高某一直占有使用争议房屋,且未向李某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38000元,经多次协调沟通未果。2020年3月,李某的儿子蔡某携带现金50000元坚持要求高某搬离争议房屋,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联合调解中,调解员以高某、李某昔日亲情为突破口,引导双方放平心态、冷静对待、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经过数小时耐心调解,最终两人放下心中多年积怨,高某借钱向李某足额支付了房屋分割补偿款,长达7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委托调解以调解为手段,以调和为目的,坚持自愿原则,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比起通过诉讼,耗时少效率高,也更富有人情味,可以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此次白杨法庭成功对外委托调解,是恩施市法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尝试,后续将在院机关、各人民法庭陆续推行。

关于委托调解

委托调解是人民法院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指案件在登记立案后,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委托当事人所在辖区综治维稳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或个人限期进行调解。期限之内成功调解,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者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期限之内未能调解,则案件经常规诉讼程序处理。

来源:恩施市法院

原标题:《恩施市法院首次对外委托调解一天结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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