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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司法局:疫情期间调解不停歇 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近日,独山县司法局百泉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合同的纠纷。因受疫情影响,独山县某公司不能按时复工复产,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给付独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合伙经营本金及分红,因此引发纠纷,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后,隧向百泉司法所申请调处。
调解现场百泉司法所接到村民委员会的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后得知,2017年1月2日,申请人独山县某村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独山县某公司签订投资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注入20万元参与被申请人经营砂石料、砖块、水泥等建材供销活动的投资,2019年1月11日,被申请人独山县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某也亲笔写下欠条,约定2019年5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返还申请人独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的本金20万元及分红金10万元;但是由于受疫情的影响被申请人独山县某公司一直不能复工复产,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没有履行合同协议。
百泉司法所于4月14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独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杨某的诉求是:希望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尽快履行合同协议把本金20万元以及分红金10万元还给村民委员会。被申请人独山县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解释道,因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一直不能复工复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希望对方予以理解、原谅,宽限一段时间。根据《人民调解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百泉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结合当前疫情的影响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作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独山县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分三期付款给独山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即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剩余10万元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向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次合同纠纷在独山县司法局百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克服疫情防控期间的种种困难,及时、高效、快捷的圆满调处了该合同纠纷,从而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被申请人的企业及时得到了复工复产。来源:独山县司法局
原标题:《独山县司法局:疫情期间调解不停歇 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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