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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法2020-96期】江州 | 打火烧甘蔗杂草引发火灾,老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刑

2020-04-17 21: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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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在野外打火烧甘蔗杂草,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

4月15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驮卢镇逐盎村某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要

“着火了,快报警救火啊!”2020年2月27日,随着一声大喊,打破了驮卢镇逐盎村这座美丽村庄的宁静。被告人李某及其家人在逐盎村某屯旁边的“大山”(地名音译)底下锄甘蔗杂草,李某发现杂草太多又有老鼠偷吃甘蔗,就用打火机点火烧杂草。由于李某疏忽大意导致火势蔓延,引燃了周围的杂草及灌木林,随后整座大山都处在了一片火海中。由于火势太过猛烈,在场的村民眼睁睁看着该村三个屯集体所有的灌木林被烧毁。

案发后,李某叫人帮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理。经鉴定,被烧毁的林地面积9.0256公顷。李某赔偿了村委会损失3000元人民币。

▲案发现场照片

案件受理后,法官联合检察干警、森林公安共同前往案发地就被烧毁的林地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考虑到被告人李某不便往返市区,法官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理,同时就此案组织当地村干部、村民等进行旁听,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现场勘查

▼公诉机关

被告人李某▲

▲审判员、书记员

在庭审现场,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烧毁林地面积9.0256公顷,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甘法官向在座的村民进行了法制宣讲和普法教育,告知村民违法犯罪的危害性。

此次巡回审理,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了法律,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保护好绿水青山。

原标题:《【崇法2020-96期】江州 | 打火烧甘蔗杂草引发火灾,老人因犯失火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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