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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故事】FM:376万拆迁款里竟然有“猫腻”?

2020-04-18 1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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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收到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再审裁定书后,都长舒了一口气。

其实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等待的过程为什么让他们如此揪心?

原来,案件涉及到巨额拆迁补助,这可是多少双眼睛都盯着。为了确保检察监督落到实处,获得群众认可,每个人都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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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今年年初说起。这天,新泰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某村村委对一起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申请。受案后,检察官们认真审阅了申请内容,发现这是一起金额特别巨大,民意反映强烈的民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起民事诉讼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审四个环节,过程十分曲折。

难道是因为案情太过于复杂?

可仔细研究后检察官发现,这两次判决除了诉讼标的额略有不同外,内容基本一致,结果均是村委败诉,支付拆迁补偿款及利息。

经过两次审理,历时4年,还经过了执行程序,按理来说,权责查证应该很明确。案情明了,可村委为什么还执着地申请检察监督呢?

带着疑问,办案人调取了民事诉讼的全部卷宗材料,细细进行审查,希望从中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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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看都是多方共赢的一件好事。

对当地政府来说,是为了更好地城市规划,对于村委来说,意味着村子被纳入了发展范围,对于村民来说,也是好事一桩,他们可以从老旧房屋搬到宽敞明亮的楼房,还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所以当改造城中村时,村民们该丈量的丈量,该评估的评估,一直很配合村委和拆迁办的工作。

村民庄明的二层小超市就在拆迁范围内。经过房屋拆迁管理处委托的某价格事务所评估后,判定其价值173万余元。

根据该估值,2011年12月,村委与庄明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分期付款,至支付完毕按月利息1.5%计息。

此后在协议书履行中,庄明仅收到村委给付的部分现金和一处价值33万元的抵账房屋,此后,村委未再支付任何款项。

因余款迟迟不到位,庄明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村委支付余款及利息共计260余万元。庭审中,村委虽认可安置协议,但这钱确实拿不出来。他们说村里没钱,无法履行约定,还有一个原因,2012年,经村里商议,原评估和安置协议早已被撤销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应自觉履行。同时,被告单方撤销房屋评估的行为无效。2017年6月13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村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3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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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村委不服提出上诉,案件被裁定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村委请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理由是:因涉及到村集体财产的处置、房屋征收及拆迁事宜,村委无权签订这样的协议;原告已经收取村集体房屋一套,拆迁事宜双方仍在协商阶段,请求驳回原告诉讼。

总的来说,这个案子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二是原告要求支付拆迁赔偿款及利息损失能否支持。

第一个焦点,法院认为,协议书是双方签订,加盖村委公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村委主张协议无效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第二个焦点,法院认为,对于涉案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经价格事务所评估认定,村委予以认可,并支付部分补偿款,约定余款支付方式及利息,原告自愿主张利息,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2018年9月,法院再次判决,判令村委支付本金及利息230余万。同时,判决规定,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9年5月,村委支付89万余元,2019年10月,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扣本息210余万。

根据此前村委提供的单据表明,庄明已取得现金45万余元、安置房屋一套。至此,庄明共因此次拆迁获得376万余元。

经过两次判决,事情也该结束了吧?但事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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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万的拆迁款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绝对是一笔不菲的钱财,况且庄明的这笔钱又“来之不易”,这件事早已在街坊邻里之间传开了。

“他们家的房屋根本就是违建,不强拆就不错了,怎么还能补偿300多万!”

……

因为民情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村委于2020年1月向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

受案后,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立即组织骨干对本案进行了调查,通过审查原审卷宗材料,发现原审判决在程序上并无不当,判决内容也是在诉辩基础上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所做,但是结合举报内容,却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是依据土地使用证做出的价值评估,现在群众举报说庄明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

如果举报内容属实,那么协议书的依据就没有了,没有了依据,原先的判决是不是就可以推翻了呢?

顺着这个思路,办案人员调查走访了村委和邻居,终于查明了土地使用证的真相。

涉案房屋价值评估依据的土地使用证竟然不是该超市的,而是庄明20多年前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的,目前那所房屋已经拆迁并获得了补偿,而现在这个二层小超市则是无证建筑。

好一招狸猫换太子。

事情查清楚以后,办案人认为查明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民事判决,遂提请检委会讨论,达成一致决议后立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新泰市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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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诉到重审,从判决到监督,所有人仿佛置身迷宫,找不到方向。而现在,真相终于拨开了乌云,显露在人们眼前。检察建议书一气呵成,有理有据。

首先,建议书说出评估报告不予采信的理由,这也是此前庭审一个重要焦点:本案中,可以确认涉案评估房屋未办理宅基证,依据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示房屋已经拆迁中且到补偿,因此对涉案房屋的评估报告是依据其他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得出的结论,显然不能体现涉案房屋的实际阶值,该评估报告结论不应采信。

而且,原审判决中认定村委与庄明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而协议书是依据评估价值签订,由于评估房屋依据的产权证不符实,故该协议书也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收到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后,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于4月1日将裁定书送达检察机关,上面写着:“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感谢泰安检察机关提供支持)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微信号sdjiancha)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转载请按以上格式在文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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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 王蓉蓉、葛业锋

文字 | 张晶、刘璠

播音 | 时庆海

音效 | 胡啸

统筹 | 王蓉蓉

原标题:《【周末故事】FM:376万拆迁款里竟然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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