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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警车违规停放交警未处理?真相在这里......
2020年4月16日12时50分,网名“属马的小墨”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我们百姓的车停在此处,罚款100元,扣3分。可是我们大恩施法院的车2020年4月7日上午10点停在此处却没有任何罚款扣分,请恩施交警大队给个合理的解释,说实话我真的想不出法院的警车有什么天大的急事需要违章停车,而不是找停车位停车。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特权。”从该贴所附图片可以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鄂QA065警的雪铁龙牌警车停放在清江东路中百仓储路段北侧路边,车身两侧印有“法院”字样。
了解情况后,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与恩施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对该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后得知:
2020年4月7日上午,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办案实施组办案人的委托,急需到舞阳坝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天元支行强制扣划一笔执行标的款,如果不及时扣划将有可能被被执行人立马转账支取,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指挥中心接到任务后,指派陈骞、皮军前往恩施天元支行办理强制扣划业务,属于执行紧急任务,途中一直正常使用警灯,到达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天元支行后,法警陈骞没有找到停车位,因情况紧急,就将鄂QA065号警车停到清江东路中百仓储路段的路边后赶往银行办理强制扣划业务。车辆熄火后警灯即停止工作。发帖人在经过该路段时,正好看见该警车停在路边并没有开启警灯,遂对该车是否正在执行紧急公务产生疑问。
此情况有恩施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委托事项移送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回执)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执单复印件等材料证实。
情况说明
委托事项移送表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回执)
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执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该车免予处罚。原标题:《法院警车违规停放交警未处理?真相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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