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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还没判 厂房就交接完毕了 济源市法院这个法官办案有诀窍
租赁合同到期:村委要求葛某限期搬离;
葛某则要求村委补偿,拒不离开
葛某于2012年租赁了济源克井镇某村的一处钙厂进行生产经营。租赁期满后,该村委会一纸诉状将葛某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钙厂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然而,葛某却以村委未按合同对其租赁期间新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偿为由,拒不搬离钙厂,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村委对固定资产损失予以补偿。双方矛盾激烈,谁也不肯让步。
法官居中调解:以维护双方利益为突破口,
聚焦主要矛盾,顺利完成厂房移交。
“厂房如果不能尽快腾出来,村委就不能继续招租,村民集体利益受损不说,作为承租方也必须继续支付租金,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接手此案后,史立平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站在既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又有利于案件实体执行的角度上,试着将厂房移交问题在审理中进行前置处理。“这个问题如果不处理好,即便判决了,双方还是会继续诉讼,随着损失的日益扩大,双方矛盾势必越积越深,执行阶段要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史立平抓住矛盾核心,以维护双方切身利益为突破口,在疫情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先把机器设备搬离、厂房移交,避免损失扩大化,至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租金和补偿费用问题,待法院客观调查厘清之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就依法裁判。
2020年4月16日,待承租方葛某按期清退了设备、物料后,史立平组织双方来到厂房所在地,现场进行了厂房交割。因双方都对法院的处置方式表示满意并积极配合,交接进行的非常顺利。
在长期的执行攻坚战中,济源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全院工作一盘棋,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并得到了全院干警的积极响应和切实践行,目的就是要通过矛盾纠纷的前移化解,为案件实际执行创造有利条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白条”现象,更加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供稿:民事审判一庭)
原标题:《案子还没判 厂房就交接完毕了 济源市法院这个法官办案有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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