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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宣传法律威慑当事人 主动履行义务

2020-04-17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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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赔偿款我已收到,太感谢了!”4月16日晚上8点,河南新郑龙湖镇李某通过电话向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宋锁柱表示感谢。

新郑市龙湖镇被执行人张某通过互联网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6万余元赔偿款,一起因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2月,李某在张某经营的饭店从事厨师工作。2019年3月,李某在操作压面机的过程中,手指被压面机压断,后入院治疗,张某垫付少量医疗费后不露面,李某治愈出院,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李某无奈的情况下将张某起诉到新郑法院。经新郑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由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宋锁柱承办。宋锁柱接收案件后,依照程序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

4月16日早上6点,在申请执行人李某的配合下,宋锁柱等几名执行干警在龙湖镇找到张某,并将其拘传至新郑法院。在该院执行局,张某一再找理由推脱、敷衍,消极对待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宋锁柱从多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以警示书上的拒执案例对张某进行提醒警示,敦促其主动履行。

(向下滑动查看图片)

张某得知不履行将会被采取多种措施,迫于执行压力,态度有所转变,称自己愿意支付赔偿款,随即联系亲朋好友,凑齐6万余元的赔偿款,通过互联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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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郑法院宣传法律威慑当事人 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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