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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法院2020年“国家安全”普法宣传

2020-04-16 09: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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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学习与宣传,把国家安全教育与日常学法及党课学习相结合,通过微信群、普法平台等途径进行学习与宣传,促进“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发挥新媒体公众平台作用,制作、发布国家安全专题页面,让更多的人知晓与学习,壮大网络普法声势,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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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为增强大家的国家安全意识

我们整理了一些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哪一天是国家安全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到来的4月15日,将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12、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享有下列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3、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4、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如何守护好国家安全?

1、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克服麻痹思想,不被假象所迷惑,善于识别各种伪装。

2、保守国家秘密,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在发表的论文及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机密,不得擅自带境外人员参观、游览国家控制开放和非开放地区,不得私自携带涉及国家机密的物品,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

3、发现外教或外籍人员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宣扬西方物质文明及拜金主义等等,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防策反。面对敌特的要挟或策反,我们应当:

(1)“不理睬、不答复、不上钩”;

(2)不紧张害怕,不动声色,弄清底细,妥善应付,如实向有关机关报告;

(3)如对方要求办理参加间谍组织手续,以适当理由拒绝、拖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

原标题:《汉川法院2020年“国家安全”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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