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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平武法院审结首例法院移送犯罪线索案件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4-17 09: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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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审结首例法院移送犯罪线索

案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4月15日平武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该案是平武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办理民事案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函,最后由公安机立案侦查继而破案。

一、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县支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消费透支,至2016年6月开始逾期未归还,在无力偿还信用卡后,被告人李某某离开常住地并频繁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经银行方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打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仍未偿还,至案发共计透支银行信用卡内本金共计人民币97266.199元。

二、案例法律分析

关键词:刑事犯罪

平武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办理被告人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告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平武县公安局。按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恶意躲避

据悉,被告人曾因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被公安机关拘留过,且被告人民间借贷欠款巨大,无力偿还,频繁更换手机号及住址,恶意躲避债务人的催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平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疫情后企业面临复工复产的严峻形势,而银行自身作为大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复工复产也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于是该院刑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人,承办该案的谢法官也多次给被告人李某某做释明工作,要求被告人偿还透支本金,至开庭前,被告人已偿还全部违法所得9万余元。

三、案例审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透支信用卡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手段逃避银行催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偿还全部透支本金,且认罪认罚,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供稿:王斯瑶

原标题:《信用卡诈骗|平武法院审结首例法院移送犯罪线索案件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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