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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潼关法院城郊法庭:释法明理化纠纷

2020-04-16 10: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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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贫困户屈某来到法院,领取案件款96440元,一起从2015年起历时近五年,经历了信访、起诉、再起诉的纠纷终于在屈某满意的笑容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6月19日,武某驾驶安徽省宿州市运达公司挂靠经营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潼关县X204县道5KM+900M下坡道急转弯处时,因超速行驶致使所驾车辆失控向右侧翻,致使车辆爆燃起火,造成驾驶人武某及乘车人赵某现场死亡。因车辆拉载物品特殊,还造成了环境污染。为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潼关县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即通知屈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对此事故车辆进行施救。屈某随即组织人力、设备和其它装备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救援和现场处理工作。事后,因宿州运达公司认为施救费用太高发生争议,经潼关县交警大队协调处理,屈某将其费用降为96440元,双方仍然没有达成协议。对于身体残疾的屈某来说,这笔钱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加之修理厂的经营也出现了困难,屈某成为贫困户,因此不断上访。2018年7月,屈某将宿州市运达公司、潼关县交警大队诉至法院,后因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该案最终按撤诉处理。

2019年11月,屈某再次起诉,来到法院后,屈某情绪激动,对法院缺乏信任,城郊法庭法官在倾听了屈某的不满后,多次与其谈话,平复他的愤慨,使其明白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因办案法官的耐心与温情,屈某慢慢消除了戒备心,积极配合法院提交证据,参加庭审活动。法院在立案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即审理终结,判决由宿州市运达公司给付屈某施救费用96440元,潼关县交警大队并非救援活动受益人,不承担责任。宣判后,屈某表示服判,宿州市运达公司有上诉意向,并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及时交纳上诉费。为了减轻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宿州市运达公司,解答其对判决书部分内容的疑惑,通过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以及屈某面临的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宿州市运达公司不再上诉,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交纳诉讼费用,该案得以彻底化解。

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官却充满温情。潼关法院的法官正是通过无数个这样的案件,诠释着新时代法官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实现争创一流法院,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原标题:《【案件快报】潼关法院城郊法庭:释法明理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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