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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啦!嫩江法院普法“云”课堂上线—— 您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请查收!

2020-04-16 1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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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疫情尚未结束,复产复工复学正在进行,为了让大家时刻绷紧疫情安全弦,小编今日为大家准备了一波疫情防控安全法律知识,我们邀请到来自嫩江法院的全国模范法官杨艳红为我们带来疫情防控普法“云课堂”。

1:公民发现有来自重点疫区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该如何处理?

答:公民在发现有重点疫区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拨打110或120报告。

2: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劳动者因公出差途中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劳动者因公出差期间,确与工作有关被感染新冠肺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与工作无关被感染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属于疾病。

5:复产复工企业经营者哄抬物价操纵市场价格,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防疫温馨提示,句句干货,请您查收

中小企业全复工,学校开学陆续中;

疫情防控不松懈,安全使命责任担;

了解信息查官方,明辨是非不传谣;

积极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不能停;

侥幸心理不能有,公共场所戴口罩;

勤洗手、勤消毒,咳嗽吐痰用纸巾;

回家防控不放松,室内空气常流通;

脱去外套悬通风,适当饮水健康行。

原标题:《开讲啦!嫩江法院普法“云”课堂上线—— 您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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