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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法院双古法庭成功化解在建高速公路工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0-04-17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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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经过荣县法院双古法庭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在建高速公路工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周某在拿到被告四川某建设公司支付的赔偿款35000元后,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案情介绍

原告周某原系被告四川某建设公司劳务工人,该公司为某在建高速公路标段承包方,公司安排周某到该高速公路某隧道工程工地作业。2019年6月,周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送医后诊断为“左锁骨胸骨端粉碎性骨折”,后转入荣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0年4月,周某提起诉讼,请求四川某建设公司支付误工及后续治疗等费用合计五万余元。

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为在建高速公路承包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了诉前调解登记。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公司的施工工地,了解被告真实想法,建议被告主动拿出赔偿方案以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经过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被告公司认可赔偿原告周某总计35000元,原告周某接受该方案,并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即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至此,这起发生于在建高速公路工地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力助推了重点工程建设。

原标题:《荣县法院双古法庭成功化解在建高速公路工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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